《中世纪的日本大名》是一本由彼得·裘得·安奈森著作,江苏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9.00元,页数:19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一):这个翻译不给差评没天理
这本书并不是专业人士翻译,甚至也不是真正从事翻译的人翻译的。这本书是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的一位名叫王金旋的英语教师(必须点名出来,忍不了)纠集了一批学生翻译的,而且还美其名曰“一届学生一本书计划”。不知道还有多少好书被这人荼毒了。下面给个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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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高中生翻译的成果,不出问题才奇怪了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二):五星好题材遇上无星烂翻译
书的选题五星,作者的论述能力四星。翻译不给分。从句翻得不好,语义不通顺都是语言功底差的体现,勘误不到位,遗留大量罗马字没有翻出来就是专业知识不行了。语言没学好,专业又不行,王金旋你何必糟蹋这么一本好书呢?!
本书的正标题是《中世纪的日本大名》,所以私以为选大内家作为具体论述的对象是很有眼光的。
大内家有这么几个特点:
1、大内氏成型于平安后期至镰仓时代,发祥地是周防的多多良,亦称多多良家,一说祖先是的贵族,一说是来自百济圣明王的后裔。但不管怎么说,大内氏从诞生到灭亡都没有离开过周防这块土地,其繁衍、发展、变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2、大内家从周防介开始做起,在镰仓时代就已成为御家人。进入室町时代后,大内虽然跟足利将军家没有沾亲带故,但凭着镰仓时代获得的地位,加上南北朝时期积累的实力和地盘,是防长真正的根深蒂固的统治者。
3、南北朝时期,大内家见风使舵几易其主,家族内屡次发生争夺家督之位的内讧,领地边缘地区的安芸、石见、北九州也不断冒出反叛者。大内家族领内的混乱面恰如整个南北朝乱世的缩影。最后大内家之所以能在室町幕府麾下领有6国的大大名,其根基在于南北朝时的一波趁势崛起。当然这也是大内家灭亡的隐患所在。
4、大内家在经济、军事两方面一直积极扩张,早已显露出战国大名的特质。大内的两个方向是和九州,大内对这两个地区的渗透名义上都具有正义性,攻打九州是帮助九州探题今川了俊平定叛贼;攻略安芸、石见、备后也是以讨伐山名家为名义。一直到大内义隆时期,大内家的扩张都还进展顺利,版图一度达到最大,然而来自国内各种势力的反叛加上与其他有力大名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息过。大内家始终无法平衡两个方向的侧重点,最终败于来自出云方面的压力,导致一连串溃败的连锁反应。
5、大内家在于朝鲜和明王朝的交流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大内家与明朝的交流有待考证,但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是有据可考的。
6、大内家“浓缩式”的败亡经历也很具有代表性:先是内的下克上,陶隆房的反叛颠覆了家督的权威,而后各地豪强一哄而上肢解了大内家的领地,使自平安时代流传了400多年的大内宗家瞬间灭亡。这个曾经日本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大名势力在此后的战国争霸中没有留下一点痕迹,不禁令人唏嘘。
7、在大内家的废墟上出现的几个有力的大名势力中毛利家是最有代表性,在取代大内家统治防长二国后,躲过了秀吉毁灭性的攻伐,并在关原之战后顺利存活下来,以世袭长州藩的姿态迎来明治维新,这几百年的稳定统治都得益于大内家长久以来的经营。反观大内家后来所取得的北九州,早已物是人非。
所以不得不佩服这位美国作者选题时的眼光!哎,可惜可惜啊!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三):中世纪的日本d网友myou--oouchi家族对suou和nagato的统治
这标题看起来挺奇怪是吧。按照这本书的内容来看,我觉得应当把标题写成这样才和书的内容配得上嘛。
我给出这个评价对于作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翻译的质量决定了这本书也只能是这种水平。我坚信如果重新认真地翻译一遍的话,或者说在翻译不构成阅读障碍的情况下,这本书还是十分有价值的。
这本书是一本西方的研究著作,是用英语写成的,那么将英文翻译成中文应当是翻译的主要任务;然而研究对象又是日本中世的历史,自然一些基础的日语和日本史知识对于这本书的翻译也是必要的。可是在这个译本中,大量出现了直接按照英文语序翻译出来而不加调整的情况。如果我们对于行文的感觉不是十分挑剔,这一点或许还能说得过去,毕竟每个人的语言能力是不同的,或者可能这个人就是这样说汉语的。
能力问题尚且可以被包容,态度问题有些让人无法忍受。此书原著是研究日本中世史的著作,自然会出现许多关于日本历史的专有名词,比如官位人名等等。对于汉译本的读者来说,尽管这些名词可能显得有一些陌生,但是和写成罗马字相比,日文原文的汉字写法还是更容易理解一些,毕竟可以从字面意思稍微推测其含义,写成汉字的人名也更加易记;然而译者就大量的把这些写成罗马字的专有名词直接放进了译文之中,非常之不负责任。如果把书的标题中的专有名词也拿出来,全都写成罗马字,也就成了“中世纪的日本d网友myou--oouchi家族对suou和nagato的统治”这个不伦不类的样子;而这种写法在正文中处处可见。假如说译者没有日语知识,也没有日本历史知识,那么可不可以用搜索引擎自己找找看呢?
例如P38-39,出现了两个和尚,第一个承元还写得好好的,第二个和尚,从读音推断大概是写作“实元”的,就只能顶着“Jitsugen”这个名字了。
再如P78最后一行,“‘...最恰当的评价是领国总督(kokushu),军事长官(shugo)和军事干事(jitō)统治的结合,尽管...’”这里面的三个词的对应分别是国主,守护和地头。明明可以写成汉字的却一定要用罗马字来表示。
85 “因此Sue Nakatsukasa no shō Morinaga依法拥有的地产毫无争议。”我觉得这样写肯定会让读者感觉困扰,纳闷中间这串到底是什么玩意。Nakatsukasa no shō,即“中务少辅”。Sue Morinaga,即陶盛长。尽管现在没有很多陶盛长的资料,但是根据其后代的资料可以确定中务少辅乃是陶家代代相传的受领官名。这些信息并未在译文中有任何体现。
至于29页第6行到第12行,简直是惨不忍睹。“...每个机构由一个被称为konokōbe的人来领导...包括领国里的anzudokoro-shiki和sōtsuibushi-shiki。因此,大内家族既是世袭的konokōbe of the anzudokoro(公文所),又是世袭的sōtsuibushi(军官的一种)这一点是清楚的。大内家族的三田旁系家族似乎是世袭的konokōbe of the kondeidokoro(负责领国民兵的),而他们的旁系问田家族似乎是世袭的konokōbe of the kebiidokoro(负责警察和刑事审判职能的)。”除了anzudokoro不易找到其对应汉字以外,konokōbe--兄、sōtsuibushi-shiki--総追捕使職、kondeidokoro--健児所、kebiidokoro--検非違所这些都可以很容易的找到。
把书中的这些小毛病全都改过来恐怕也不需要很长的时间,然而似乎对于此书译者来说,读者的感受和作者的声誉似乎一点都不重要。以后没有这金刚钻,还是别揽这瓷器活了吧。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四):惨绝人寰的翻译
译者是王金旋(注目)
仅就阅读体验而言,能看懂内容说的是什么,但每一段都总有那么一两句翻译简直可以用惨绝人寰来形容。摘录一些比较经典比较严重的(不包括那些从第一行到第四行都见不到一个标点符号的句子,以及数量极多的按照英文的断句方式直接翻译下来的句子,例如:He's a good man,indeed. 他是个好人,确实。)
84页
1318年,信玄和尚犯了以使得大内重弘到达了要解除他东大寺在周防的财产管理人职务的目的的方式进行这场运动的错误。
85页
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变化从这种动乱的势中获取利益的努力中,东大寺有时不得不牺牲一些它早先获得的土地权利。
93页
13世纪时,地头通常都会利用他们是将军的直接家臣的身份,来得到越来越多的他们已经被任命为地头的土地的所有权数量......在国衙领法律的第三款中揭示的情况,是1399年东大寺发现它自己明显地与早先许多镰仓时期的领主们所处的处境相同这样一个事实的反映:在周防
国衙领内的土地上任职的地头们的权力,强大到了不可能在诸如截留来自这些土地上应当属于领国的年贡的问题上把他们撇开。
96页
相反,大内家族保证保护周防国衙领防止其家臣无视东大寺在领国的雇员继续行使的对国衙领的统治权。
119页
在刑事案件中,守护还要承担查明在有些情况下那些接近法律问题的事实问题的责任。
129页
在石见,像增田和吉美家族这样强大的奉行众家族还想有实际上的自治权,而且,这些人给大内家族制造的麻烦,很明显是源自15世纪初安芸和石见的奉行众组成了将大内盛见赶进丰后的军队的重要分的事实。
131页
注释3:分Shibuki-go到本领的变化发生在1416年,及1430年宏有的父亲被确认其Shibuki-go的3/4的一半财产。(我真的不知道这句话在说什么)
133页
那么,这件事所披露的是,大名利用自己的权力,根据其家臣的贯高或现金收益作为登记领地内土地财产制度化尝试的理由,对其家臣的土地财产征收以年贡为基础的赋税的一个不同寻常的早期例子。
141页
还有一个对大名来说短浅的重要性的不是那么明显的方面,是大名远不是唯一认识到能够征收公共税的重要意义的地方贵族。
150页
因此,突然发现自己与仍然致力于摧毁守护如今从中获取收入的制度的国人和农民发生了分歧。
151页
注释1第二行:还有,被收买的意愿几乎不等同于义兴对自己掌控的幕府的担心。(这个不等同究竟想表达什么啊!!!)
152页
1411年,例如,同一个曾经在1383年抗议低头滥用权力的庄园领主。(尼玛我都能猜到原文是“1411,for instance”了好吗???!!!)
154页
大内家族的例子似乎说明了守护在庄园和知行国制度消亡的过程中的作用的主要方面,是他利用其巨大的政治统治权,使土地的统治权从贵族手中逐渐转向国人领主手中合法化的能力。
156页
在地方统治形式上发生了便利于我们以不同于研究早期室町时期的历史的方法来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变化。
173页
虽然这会导致我们广泛地讨论所有甚至相对数量有限的假定包括在这原始汇编内的判决,但是这些判决中的几件对政弘提出要求的统治权的本质有着非常的提示作用,以至于它们确实至少值得简要的讨论。
本书是用英文写成,翻译时,大分罗马拼音表示的人名地名机构名都译成了汉字,但总有一些匪夷所思的段落出现了奇奇怪怪的拼音,仅举几个例子如下:
和尚Jogen的中文写法承元被译出来了,下一页的和尚Jitsugen却直接用拼音表示。
62页有一句“至迟于1367年,武田Ujinobu就已经是安芸的守护了,”这里Ujinobu居然没有翻译出来,我估计写法是氏信。
85页的一个人名更离谱,直接用照抄原版,用Sue Nakatsukasa no sho Morinaga,如果写成中文的话应该是陶中务少辅守长。
131页的Hatano Bingo no kami可以推测是波多野备后守。
137页第二段原文:“要么由上皇发布,并且由the Dajoukan()的正式政令强化。”尼玛太政官你都不知道你翻译什么日史著作啊!
虽然翻译错误很多,但这本书的内容对我实在是有吸引力,丛书内其它的几本有兴趣的还是会入手,但我想说,既然在序言中自称是《海外研究丛书》的姊妹篇,并且又是由江苏出版社出版的,那末还是得拿出跟自己的企图心相称的翻译实力来才对啊。
《中世纪的日本大名》读后感(五):中世纪的日本大名
选题:五星。镰仓-室町时代守护支配权的形成——以东大寺文书与大内守护为中心。
文笔:四星。偶有累赘。
学术:二星。创见有限。五分之四的篇幅用于整合基础史实、制度史,综合日美学界成果。剩下五分之一是安奈森的事实与价值判断。大量案例有助于串联教材上孤立的知识点,还是很有学价值的。
翻译:五星——当然是负的。长难句直译、网页翻译水准、学术名词错谬、人名残缺或错误。
【平安时代的地方土地】
平安:庄园、知行国,镰仓、室町时逐渐瓦解。土地名在(庄园),实在国衙领(贵族、寺社)。国司VS国衙领。
地方寄进土地予贵族,土地成为国司(“领国的、国方、国衙”:在地方的代表。即书中的“领国”)承认的保田。寄进者成为庄园官员或在官人。
保(ho)、村(mura):被国司承认的新垦或寄进之土地。
至8世纪郡乡不再,剩余的平安公有土地(“最初的郡”):令(ryo)残存公有土地;(hongori)旧时各郡办事处之地。
【地方治权沿革——从文官贵族、寺社到地方武家】
1,权:幕府任其御家人为地头。
2,土地产权:幕府承认小分地头产权。
3,司法权:1346年守护获得幕府天领的判案权。
4,半济:贵族、寺社土地收入半壁归武家(守护多保护庄园、国衙领)。
5,控制权:守护请。住外贵族与武家签约,让渡土地及其管理权予守护。
6,下剋上:国人、家臣架空守护。
故应仁之乱1467-1477后,室町幕府中衰,守护亦集体崩坏,战国大名崛起。
守护的合法性自幕府,经济基础自庄园(与庄园的关系既瓦解又共生)。
守护自有土地有限,无法以此对家臣进行再分封,下剋上之根源。
安奈森强调守护与战国大名的同一性而非差异性,与我所见略同。
目代:贵族、寺社在国司的代理人。目代不在时,可由地方领主执行其权。
在官人:由朝廷的,实际负责国司事务的下级地方官人(贵族)。
权介:副领主的代理人。
所:所之,若干在官人组成的机构,由konokobe(?)领导。
【名主与耕者】
13世纪中恶时起,贵族、寺社与武士之间的平衡瓦解。
根源:拥有土地的耕种者觉醒。
名主:低等级耕者(耕者劳役须世袭)的首领,行族长制(血缘或非血缘)。贵族、寺社、武家征收租金时,皆须指派名主。
名田:名主旗下土地,法律承认其占有权。
13世纪晚期,名主统治瓦解之因:
1,名主家族分裂、争斗。
2,商品经济发展。
3,大量小规模土地开垦,小家庭出现,农民村庄(mura)形成(独立耕者仍有限),农业产量提高。大名直领村庄,承认其自治。
13世纪,地头-御家人VS朝廷、贵族、寺社,镰仓幕府亦会保护后者。
同时,贵族、寺社为增加直领土地的控制权,有可能放弃寄进土地。
1349年观应之乱,足利尊氏、高师直+乡村武士VS足利直义+贵族、南朝(尊氏1351亦转而效忠南朝)。
矛盾:关东武士、西本州武士多支持足利直义,反映了镰仓至室町,公家、贵族、寺社、武家交错的社会存在。
1368室町幕府以临时性的半济(该领国贵族寺社土地年贡的一般归供当地武士,实际管理权仍在贵族寺社)收买支持南朝的八个领国。实质:牺牲次要贵族,保护藤原等主要贵族,平衡贵族与地方武士。
三管领:细川、畠山、斯波。皆足利非长子后裔。
【守护权限沿革】
12世纪末守护首次出现:
1,征募领国御家人保卫京都、镰仓,掌治安。
2,征税时进行资产评估。当适时征收附加税时,配合国司。
3,13世纪中,扩张了其警察、军事职能(检非违使等)。
1274、1281年蒙古入侵,守护权力大增:
4,替幕府征收若干领国税。
5,守护可领导御家人、非御家人。
守护获得对非御家人(地方武士)的统治权之因:
1,惣领(武家主要家系首领)权威下降。自镰仓末起,旁系分家好几代人+获分世袭财产,致使惣领无法担负在战时领导整个家族的重任。
2,耕者族长制的瓦解,名主无法统农民,地方武士失去依靠,与住外贵族、寺社发生纠纷时,竞争力下降。
此进程主要在本州中,九州(岛津、大友、少贰)、关东惣领的权威、旧时耕者模式至15世纪依旧稳定。
守护的两种类型:
镰仓至室町:佐佐木(六角、京极)、冨樫、武田、小笠原。皆外样。
本国根基雄厚:土岐、赤松,追随足利尊氏;河野、大内,或配合或反抗幕府。
6,1346年幕府授予守护:镇压刈田狼藉权(过量收割庄稼,即抢占民田或直接抢劫)、使节遵行权(代表幕府判决土地案件)。
7,司法权:承担调查刑事诉讼案件、惩处御家人、监督判决的执行。
镰仓晚期起,受害人向守护提出调查犯罪,且向幕府转交注进(chushin),侍所方受理调查。
引付方:审理土地案件,承担民事案件的审判。
8,14世纪中,临时接管幕府没收的土地。
9,1368年分配贵族、寺社领主与地方武士的半济土地。
10,14世纪末,掌管国司全权,控制段钱(朝廷的税收机制)。
11,15世纪早期,掌管领国全权。
幕府:限制地方武士,保护贵族、寺社的利益。
守护:保证地方武士的利益。
幕府依靠奉行众(地头-御家人:守护家族旁支+农村有势力的非守护武家。行政世袭,须将分收入献给将军。守护不能进入其地,不受守护司法管辖)组成的私卫队。
守护的权力依赖幕府授权。
奉行众的经济基础:
1,奉行众自有、经将军承认的土地。
2,将军私产。
3,御料所。其收入自半济或没收的土地。
守护任命一人为守护代或目代:
赤松(播磨)、上杉(武藏、上野)、细川(备中)。
知行国之二元要素:
国衙(国司)东国多国司。
国衙领(住外贵族、寺社,受幕府保护)西国多国衙领,故西国守护夺权更难。
西国守护夺取国衙领治权的模式:取得国衙领的守护请。
守护请:守护与领主签约代其理财,并向其缴纳合同中约定数目的收入。守护有权任命代官管理。
法律上利于领主,可单方解约。实际上利于守护,领主往往会失去领国支配权。
1394年,美浓领主:西园寺家族VS国衙领请所代官:土岐赖贞。
土岐违约未缴收入,幕府却判定土岐世袭代官,西园寺失地。
1441年,山名灭赤松,播磨领主希望幕府撤销领国国衙的守护请,幕府却将其转予山名。
15世纪初,全国守护大多获得国衙、国衙领的管理权。但大内却未控制周防国的国衙领(13世纪中至后期,九州战时期间除外)。
【中世日本的税收】
年贡:每年必缴的地租。
1,国衙向国衙领征税。
2,庄园主、地主所征的税。
公事:耕者所负担的税收、徭役。
1,杂税。
2,徭役(可以实物或货币代之)。
3,特别税:领国内所有在册土地(大田文、图田账)均须征收一国平均役、段钱。
一国平均役:民众服徭役。室町时,一国平均役权权力转向守护,故又称守护役。
段钱:每段征收多少谷。旱地、房屋附属地、院内地即便是稻田,均免征段钱。
镰仓时,朝廷或国衙向庄园、公有土地、国衙领征税。室町中后期,多由守护征收。
大内向国衙领征税,在1399年为东大寺所承认(尽管幕府免除了东大寺的纳税义务)。
段钱带有社会公共属性,民众多不抗拒,故其成为大内(司法权:大内)未控制周防国衙领(管理权:东大寺)的原因之一。
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学者如永原庆二,认为:
守护非古代土地占有制的毁灭者,而为古代等级制的最后捍卫者。地方武士控制地权、扩张的欲望,当负主要责任。
地方武士之构成:
国人:地头-御家人及其后裔。
豪族:次级武士、农民。
14世纪起,
庄园:地头-司记,税收归贵族、寺社。
其他:领家-司记,税收归武家。
非地头-御家人的土地常不受幕府保护,更像西欧的隶农制。
袖判下文:镰仓初,源赖朝向御家人传递重要信息的文书形式。后成为足利将军向地头-御家人确认世袭土地权力的文件。大内政弘任守护,亦以此确认其家臣的土地产权。
南北朝期间,室町幕府定期要求全国地头-御家人缴纳土地年贡的1/50,以代替兵役。
本领:最初或世袭的地产。税率低。
公田:传统征税的土地。室町时在特定庄园内,庄主须全额征收年贡、公事的土地。
对守护而言,控制国人财产的支配权(=国人对守护统治权的认可),远比掌握领内土地重要。
【战国大名】
1,朱红印玺(shuin):1487年今川氏亲之印判。旧时,用守护的签名(kao)。
2,大名法律:最早北条早云。《大内壁书》、《大内家法》。
贯高制:登记其家臣财产的数量。
石高制:登记其家臣稻谷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