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离职前办理的一起诈骗案,案子并不复杂,案子是2011年发的,当时受理单位是经侦大队,后来迫于受害人压力于2013年将嫌疑人彭某网上追逃,但彭某一直未触网被抓获,直到2019年年底全国开展清网行动,案子转交我手上,在上门做家属工作后,彭某主动前来投案自首,后我们对彭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0年底移送起诉,之后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彭某案发时系一再婚来自农村嫁入城市的中年家庭妇女,其老公智力方面有点小问题,其在婆家就是一个保姆角色,在婆家很不受待见。其为谋求自保作长远打算,在其母亲劝说下,决定投点钱到其娘家农村老家邻居家儿子跟人合伙开的一个铁矿龙口,她的股本算在这个邻居家儿子名下,这在当时其农村都是很常见的,都是基于一个地方乡里乡亲的信任关系。因苦于自身没有本钱,在别人劝说下,其就找到我市一家房产中介所,称要入股其农村老家铁矿龙口,需要资金周转几个月,双方达成一致,彭某需拿自家房产证做抵押,中介所可以出借10万元给彭某。于是彭某偷拿婆家房产证做抵押,然后找到别人假冒其公公、婆婆和其老公,并找制的用这些假冒人的照片制作了自己公公、婆婆和其老公的,然后让上述三人持假冒充其公公、婆婆、老公在其和中介所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上签保证人,后从中介所借到10万元现金,约定利息月利率四分,按月支付,四个月后还清本金。但不久,其公公要拿房产证给其女儿办残疾证用,彭某没办法就对中介所称其家需要房产证有急用,几个小时后归还,房产证拿到手后,其又找制的制作了一本假的房产证让人归还了中介所保管人,但当场就被保管人发觉,于是保管人打电话给彭某质询,彭某称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不会有影响的。但哪知其入股的那个铁矿龙口因为政策原因被当地查封,那个邻居家儿子已经因此破产,彭某投资入股的10万元也就打了水漂,10万元对于普通人家可能不算很大数字,但对于彭某这样的来自农村的家庭妇女,无异于一笔天文数字,彭某哪有能力去偿还这10万元的本金利息。之后中介所的人找到其婆家,婆家人知道了彭某隐瞒他们,偷拿房产证并找人冒充他们签字作保的真相,把彭某暴打一顿,让其儿子跟彭某离了婚,把彭某赶出家门,彭某在我市无法立足,只好回到农村娘家,因为手机在和婆家打架过程中被摔坏,中介所的人就联系不上彭某,于是报警了,经侦大队是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的。
彭某归案后,讲述了其失联后这些年打工筹钱还债的经历,可以说是一个来自社会最底层人艰辛谋生的辛酸血泪史。她因为被中介所扣押,无法找到像样正规工作,也无法乘坐火车(其户口还在婆家,无法补,这也是这些年她未曾触网的原因)。她只好选择打黑工,做一些大多数人都不愿做的事情,比如她冬天在武汉一集贸市场做帮人洗藕的活,从早做到晚,每天工作十余小时,冬天双手泡在刺骨冰冷的冷水里,将裹着黑泥巴的藕洗干净,坐在小板凳上,佝偻着身子,一坐多少个小时不得歇,这种滋味有谁能想象的到?关键是因为没有雇主可以尽量压低她价钱,都是按最低工资和她结算,她也作声不得。她为了钱,就在集贸市场找了一个空置不用的杂物间打地铺借宿,吃喝都是最简单维持生存的食物,只有这样才能攒下钱来。因为她没有,只能四处打些零活,先后她去过,在农田帮人摘棉花,又在几个城市做过家政服务,在别人家当过保姆,最后她回到农村娘家,和她八十岁的老娘一起在农田种花生,养猪,还要到附近看守所食堂打小工,用三轮车把食堂潲水运回家养猪,可以说这些年做的都是最低贱的活,过的牛马一样的生活,目的就是为了从牙齿缝里下钱还债,因为她对的人说过她就是卖血也会把欠下来的钱还上的。钱攒的差不多时,她就委托其姐姐来寻找中介所的人还债,但因为中介所拆迁搬了家,其姐姐住的又远,只好每次有时间就来市内打听,终于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于2018年6月份才找到这家中介所新搬家的地方,然后把10万元本金还给中介所,中介所两名受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
彭某的行为到底触犯法律没有,构不构成诈骗罪呢?从形式看,彭某伪造,伪造假的房产证做抵押,后又逃匿失联,符合了诈骗罪的外观形式,但从实质考察来看,彭某是为了投资入股其邻居家儿子开的铁矿龙口而找房产中介借款,其目的是为了正常的投资经营活动,她也如实向出借人告知了借款用途,可以说借款之时,彭某是想着按约还款的,并没有非法占有该笔借款的故意,后来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其投资亏损,从而个人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更何况其后面也没有不归还该笔借款的意思,受害人也证实彭某确实说过“就是卖血也会还掉欠他们的钱”的话,之后她也以实际行动实践了她的诺言。
在其手机被摔坏和受害人失联后,她拼劲全力打工攒钱,待钱攒的差不多后主动委托其姐慢慢查访受害人,终于找到受害人将所借款项全归还。抛开这个案子法律问题不谈,单论彭某的艰辛打工攒钱经历,特别和现在许多自己有钱享受却不还的老赖比起来,彭某的行为无疑显得高尚的多了。在如此艰苦不利的条件下,彭某可以说是付出了较常人多倍的艰辛努力,才攒下十万元还上的。如果换了好多人都可以找到不还钱的理由,“我借来的十万元还不是转手投给别人打了水漂,我也很冤啊,别人不还钱我,我哪有钱还你呢”,多好的推卸责任的理由,可是彭某没有这么想,在问到彭某投给其邻居家儿子的钱打了水漂的事情时(连个条子也没有,都是基于农村乡里乡亲的信任),彭某很平静的说,又不是别人逼着我投钱的,是我自己愿意投的,对方也告诉了我可能会亏的,钱亏了打了水漂也是正常的,况且这个人亏的还多些,这能怨谁呢?是啊,道理是很浅显,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是只要发生在自己身上,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这么想了。“你的钱借给我,我又把钱投给别人了,别人不还我,我又有什么办法”,就是想拼命撇开自己责任。其实看一个人遭遇不幸跌到谷底时的所作所为,是最能看清这个人本性的。
彭某只是来自社会最底层一个普通未读什么书的农村妇女,可是她有着朴素的,知道欠债还钱和自己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道理,凭着自己吃苦耐劳的意志,硬生生的花了六七年时间攒下十万元还给受害人,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吗?她的行为又有值得法律进行惩罚的价值吗?最终法律体现了正义的一面,对彭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彭某购买了三张假和一张假房产证的行为,是否构成买卖机关证件罪呢?严格来讲,肯定是够了,可是因为该案案发至彭某到案间隔9年之久,该案的原始伪造的和房产证原件已经遗失,所以这个罪名证据上存在很大缺陷,所以只能不了了之。我想这是上天知道彭某受到了这些年磨难,不忍彭某再遭牢狱之苦而这样安排的吧。
不过我认为上天确实有时是公平的,像彭某这种无法摆脱家庭出身给她一生带来苦难的人,却因为她秉持着朴素的做人道理,最终老来得到福报。据我了解的,她和前夫所生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到老家开了一家手机店,生意还不错,在县城买了房,还买了车,将她接在一起住,帮着带出生不久的小孙子。有次她给我打电话,问她在取保候审阶段能不能出趟远门,她儿子开车要带全家一起到哪里去玩,还要住一晚上,她不敢去,但她媳妇非要她去,逼着要她打个电话给我问一下,我说当然可以,放心去玩,她说现在补办了也撤网了,终于可以在外面自由行走住宿太好了。还有一次我问她媳妇对她怎么样,她说蛮好的,她媳妇从小没有娘,知道她这些年在外面受了这么多苦,非常叹息她同情她。还说她儿子一家回她媳妇家过年,她媳妇非要她陪着一块回去,说留她一个人过年不放心,她拗不过就跟着到她媳妇家过年,媳妇家人都对她蛮好的,她说过了她有生中最欢快一个年。儿子孝顺是很常见的,没想到还能碰到这样一个孝顺的媳妇,那就很难得了,不得不说是她的福分。有句话叫晚年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不管年轻时多么风光快活得意,如果晚景,那也最终是个失败者,如果年轻时吃苦受难,历经坎坷,但晚年幸福有保障,有亲人陪伴,那前面的吃苦受累也算不了什么了。虽然彭某在我这里为犯罪嫌疑人,但我仍祝愿她余生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