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是一本由[美] 琳达·格林豪斯著作,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6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一):法官
和钢铁是怎么练成的差不多,介意都读一下,讲说了一个人的人生过程,教你怎么成为一个伟人和钢铁是怎么练成的差不多,介意都读一下,讲说了一个人的人生过程,教你怎么成为一个伟人和钢铁是怎么练成的差不多,介意都读一下,讲说了一个人的人生过程,教你怎么成为一个伟人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二):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之所以喜欢令狐冲,喜欢笑傲江湖里的他,是因为在外界的重重舆论之下,他依然听从内心的声音,坚守自己的立场,他虽不是在争议中成长,却在争议中存活。
看这本书的时候,常常觉得心力交瘁,直接秒杀了我想当律师的想法,更不用说法官了。但也许在IP领域,情况会好很多吧,不会像死刑、堕胎、种族歧视等案件那么复杂。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三):关于《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
如果要在简体中文出版物里面了解关于美国司法制度,就职于法院的何帆法官已经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名字,他写的《大法官说了算》和翻译作品《九人》都已经被贴上了必读的标签。
这本《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是美国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的自传。这本书的重点是布莱克门整个大法官生涯最重要的案件——1972年的“罗伊诉韦德案”,这起堕胎案让布莱克门成为了美国“20世纪最重要、也最有争议的大法官之一”(《时代》周刊语),而案件更成为检验美国政治家立场的试金石。
作为人,有时很难理解堕胎议题在美国政治中的重要性,甚至连小布什也在《抉择时刻》说,在他年幼的时候,“堕胎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我的一个理解是,人权的发展让堕胎议题越来越重要,在种族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涉及生命权、隐私权、健康与医疗权力的堕胎问题已经成为了探讨和进一步提升人权的关键领域,这个问题在天朝的无人问津,也从侧面证明了天朝基本人权的缺失。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四):法律职业者的糖葫芦
我曾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以法律为业。我不知道自己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为什么会选择法律,但我经过大学的四年很清楚的知道自己为什么放弃法律。记得第一堂法理课,老师问大家儿时的梦想是什么,有一个胖胖的学回答到,我想做杂货铺老板,因为我从小就喜欢吃糖葫芦,杂货铺里有的卖。那我们为什么学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呢?是因为我们可以精通法条,玩弄愚昧的平民与股掌,还是因为可以拥有武器为弱小者伸张,为公平与正义伸张……什么才是法律职业者的糖葫芦?我不知道,也无从领悟。
大凡成功者,必先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我知道自己从事法律职业难以成功,因为四年过去,我除去会炫耀的说出一些术语,会知道遇到案例后翻哪个条文之外,并无真正法律之精神。所谓公平、公正、诚信,不过是抽象的不能再抽象的词语,即便我背会再多的法条,读过再多的案例,也不过如同一个精通机器操作的机师,却难成通晓机器运转甚至制造的良匠。我不清楚其他大学的法学院如何去把一个懵懂的少年带入法律的殿堂,但我和我的同学们,的确是懵懂的进去,又更加懵懂的出来了。
虽不再从事法律,但我从来不怀疑法律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更感慨当代法律精神的匮乏。似乎已经看到,一批又一批越过高考藩篱的懵懂少年,选择读法学院,选择法律,但却在四年后,甚至六七年后折戟沉沙,或者,他们所谓的“成功”,是多么的不堪甚至可笑。--我想,总要有人做些什么!
译者的书,我还没有读,只是读了序,颇有些感触。尤其独到结尾处克林顿的话,觉得切中要害。愿译者的书,能让那些初入法律职业的人有所感悟,不要让“那些惯例、程序、法律术语,把法律人与那些追求正义的人们分开”!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五):布莱克门与伯格的相爱
哈里·布莱克门与伯格第一次的相遇是在幼儿园内,一对贫寒之家出身的孩子,一起游戏一起撩妹。大学期间与伯格与伯格的分离”让哈里内心五味杂陈“,他在日记里写道,”我要与世上最亲的家人和世上最好的朋友分离,这实在令人难过“。在学业上也互相鼓励,哈里珍藏第一封伯格来信中,鼓励他在法学院深造:”在这里,我见到过许多怀揣雄心壮志或远大理想的人,他们受到外界薪水诱惑,内心常常焦灼不安,这些人往往在离开学校一两年后,就不再碰法律书“,这段话也适用于我们普通人,当年也有些不一样的追求,但工作以后没能回去。两人都选择了法律,曾相约一起成为律所的合伙人,这也为两人相爱相杀奠定了基础。
伯格被艾森豪威尔任命为司法助理长后,在华盛顿为布莱克门铺路,”偷偷“给哈里”找工作“,还代拟了求职信。在伯格出任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审理”德拉姆诉美国案“中,布莱克门利用在梅奥诊所的优势,找到精神病学专家与伯格随时交流。
年届50之时,伯格继续为布莱克门铺路,作为”地下经纪人“,为他争取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职位,经过慎重考虑,布莱克门同意这个这位,从此法官成为他一生的职业。
1969年5月21日,尼克松提名伯格出任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布莱克门发来贺信:”新一天的太阳升起来了,这是美好的一天,美好的未来一览无余。“伯格成为首席以后,布莱克门写了封长信,”通篇充斥着如何运作法院的细节讨论“,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大法官不应把时间都耗费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哪位大法官驾车途中遇到事故,那可就闹笑话了。“在1985年2月28日深夜,一颗击碎了哈里公寓的窗户,虽然后来被查明是意外走火,不是因为”罗伊案“得罪的发人士所为,但院的安保门认为,再让哈里亲自驾车上班已非审慎之举,从此布莱克门不再开着他的蓝色大众甲壳虫,而靠专车接送。
1970年4月9日,司法长邀请布莱克门前往华盛顿,进行”面试“,在飞机上,布莱克门列举了”全面理由“,其中就有一条是”我与首席大法官的毕生友谊“,这是哈里竖的flag吗?29日,布莱克门的确认听证会上,“毋庸置疑,我俩的友谊也会因意见分歧而趋于紧张,但我不害怕发生这种情况。”事实证明,他们两人的友谊由于分歧而渐行渐远。
终于,”20年来,这是他俩第一次如此邻近,一起生活、工作“,多想分离已久的恋人修成正果。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六):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
美国联邦法院是审判机构,由9名终身法官组成。至今,美国共有过112名大法官,他们被称为“法官中的法官”,其日常工作生活,在普通人眼里很神秘。
格林豪斯是《 纽约时报 》记者,按我们的说法,专跑联邦法院口儿的,一跑三十年。她仔细研读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留下的分装在1585个纸箱子里的50万份文献,写了这本布莱克门的传记,为我们掀开这层神秘面纱的一角。
1959年布莱克门51岁生日那天,正式成为9人团队中的一员,直至1994年在白宫正式宣布退休。当时总统克林顿在布莱克门的退休仪式上对他予以盛赞,说他“充满人性的观点不仅体现在法院的多数意见中,在异议意见中也比比皆是”。读完这本传记会明白,克林顿单单摘出“人性的观点”来说,是“对症下药”式的赞扬。
布莱克门三十多年大法官生涯,参与审理3874起案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72年的“罗伊诉韦德案”。最终大法官们以7票对2票,宣布德州禁止堕胎法的法律违宪,维护了妇女在堕胎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权。
正是因为撰写此案判决,布莱克门被称为20世纪最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大法官之一(《 时代 》周刊的评价 )。“罗伊案”后,布莱克门一直在风口浪尖上生活,反对堕胎法的“生命派”痛斥他为“婴儿杀手”和“种族屠杀代理人”;被“罗伊案”判决改变命运的众多年轻女性,则将其奉为救命恩人和“女士”。从此布莱克门外出开会或是演讲,都需警察维持秩序、贴身护卫。
论法律,论美国政体,我都是彻头彻尾的门外汉,但这本传记我看得津津有味,一是因为得以窥探一些著名案件的幕后;二是布莱克门“沉静而有学识”、“不落窠臼”的人格魅力吸引我。除此以外,隐隐贯穿全书的一桩友谊往事,更让我看得感慨。
沃伦•伯格比布莱克门大14个月,俩人幼儿园同班,两家隔着6个街区,一对真正的“发小儿”。两个明尼苏达出身贫寒的孩子,后来都学了法律,一度还要联合开个律师事务所。再后来,伯格先一步进入法院成了大法官。没多久,由于他的力荐,布莱克门也成了大法官,而伯格则升任首席大法官。由于二人亲密无间,当时不少人略带讥讽地称他俩为“明尼苏达双胞胎”。就是这样一对发小儿,亦步亦趋的挚友+同事,最后竟为种种原因,渐生嫌隙,渐行渐远,终至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别往方向胡思乱想,这是两个知识分子精壮大汉的友谊,辗转、深刻、耐人寻味。布莱克门留给后人的文献中,有惊人数量的与伯格之间的通信,以及同事期间互相传递的私密纸条。传记作者显然也将之作为布莱克门一生中的重要经历,予以深度挖掘,其中有政坛的你死我活,有友谊的如露如电、梦幻泡影,以及整个人世的沧桑流变。
法律是严谨的,甚至是严酷的,而友谊却是无比深情的,这本传记因为有了这二者一明一暗的呼应,显得格外有血有肉,细腻好看;而布莱克门这个人,也因这二者的互相映衬,显得格外丰富完整,越发令人尊敬。
本书译者何帆是知名青年学者,近年致力译介种种有关美国高法题材的图书,成绩斐然,如《 九人:美国法院风云 》、《 批评官员的尺度:〈 纽约时报 〉诉警察长沙利文案 》等,从中可见他作为“青年学者”以外的另一重身份——法院法官,对的法治进步、司法的探索与思考,同样令人尊敬。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七):一堂法 理 情的训练课
阅读《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缘于杨葵先生的推荐。做为工科毕业生,历来对法律类书籍敬而远之,但这本《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却读来饶有趣味,似得感谢作者的妙笔生花。而且对于我等法律门外汉,读此书,像上了一堂普法训练课,很有收获。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是已故的被称为20世纪最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美国联邦大法官之一——哈里 布莱克门的传记。作者是美国著名的法律记者,普利彻奖得主琳达 格林豪斯。本书对布莱克门前半生的经历一笔带过,而重点着墨在布氏进入美国联邦法院后的审案判案过程。其中又重点叙述了布氏主笔写就判决文书的罗伊诉韦德案、武奇案等几件对当代美国社会影响深远的著名案例,布氏也因这些案件的判决立场和行为被称为20世纪最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大法官之一。
阅读≪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印象最深的是,美国联邦法院九位大法官,号称是美国最有权利的九个人,似乎没审理过什么名流大亨、财团富翁等案件,而天天审理的,大多是些在我们看来鸡毛蒜皮的小事件。比如申请破产的某不起50美元手续费、某女教师分娩期间被学校扣了薪水、某非洲大哥没有申请到美国国籍,等等等,影响了当代美国政策,至今还常被很多人提到的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其实就是个某州某小城年轻姑娘怀孕堕胎的“小事件”。
读完全书,才渐渐明白,这可能就是欧美式民主的特点,一方面立国时间长,法制完善,较大的法律纠葛本来就少。另一方面,司法机构,最关心的就是是否违反宪法、是否权力过大,换句话说,老百姓的基本人权是否被侵犯。阅读本书,你会发现,包括布氏在内的这九位大法官,天天所殚思竭虑的,就在于此。可以说,司法机构,是这个的良心和底线,也是百姓子民的最后依靠。
阅读《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还有一点印象深刻的,就是美国对法官人选的选拔机制,以本书主人公布氏为例,在布氏候选联邦大法官期间,联邦和州两级,包括参众两院,对布氏的个人学、从业经历,参与过的案件卷宗文书,过去数十年的纳税税单,个人及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情况,全方位的调查了解。最后经参众两院投票通过,布氏才当选。而布氏当选后工作二十余年,审理的每个案件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甚至小到一张便条便签,都统统封存,留待后用。布氏个人的工作、工余行踪,也都统统记录在案。想到在媒体上常看到的欧美要员们的行踪,也是十分详尽透明。仔细想来,这似乎也是西方欧美的政治惯例之一,即立法 司法 行政公开透明,一切事物尽可能暴露在阳光下。
《大法官》也写到了包括布氏在内的多位大法官的一些工作错误。受个人情感、信仰、情绪、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影响,联邦法院的这些法律权威们也出现过或多或少的错判,多个判决在几十年后还争议连连。这也许就是人类的悲哀,再精巧的制度规则,也得靠人来执行掌控,随之,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错漏。
但重要的是,欧美这套司法制度,虽有漏洞和问题,但确实相对公平合理。做为人,考虑问题不可能不掺杂个人情感好恶,但司法制度设计,最大限度的侧重理智和公平,保障、尤其是底层民众的基本权利。长远来说,这套制度,无疑会使社会稳健发展、时安定相对长久。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八):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何帆老师说,在翻译这本书的过程中,仿佛是经历了与一位充满智慧的长者的长谈。我想,它更是一盏明灯。
这本书最初感动到我的是克林顿总统在布莱克门大法官退休时的那段讲话:“我们这些读法律的人,常常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里。那些惯例、程序、法律术语,会把法律人与那些寻求正义的人们分隔开。但是,布莱克门大法官一直坚定、果断地与本国站在一起,始终关注的利益。”
布莱克门是一个幸运的人,历史将他与罗伊案绑定在了一起。虽然维护妇女的堕胎权并非他的初衷,但命运最终使他成为罗伊案以及妇女隐私权堕胎权的坚定捍卫者。幸而人没有信仰,不视胎儿为潜在的生命,规定生命始于出生,我们才免去了那么多意识形态上的冲突。罗伊案是美国司法的里程碑,但是让我觉得更有意义的应该是之后的一系列冲击罗伊案的案件,比如贫穷的妇女是否有受到资助进行堕胎的权利。当时多数大法官持有的意见是,受资助进行堕胎不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说得好似这些贫困的妇女能有办法从其它途径得到金钱,其实却虚伪至极,变相地架空妇女的堕胎权。
今年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引起轩然,社会的争议无非都是围绕着房产。有些人只是抛出一句物权公示原则就想解决争议。当时我总是觉得不是味,却不知道是哪里出错了。暂且不说新的解释将双方父母一同出钱购买的房屋视为双方的按份共有早就突破了物权法规定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为共同共有的规定,又有多少人肯真的承认这样的婚姻法解释其实并没有维护婚姻中弱者——也就是女方的权利。有人辩称,现在女人有钱买房的多的是,在我看来是不肯实事求是得去承认在现在的国情下,女性仍旧处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我想许许多多的法律人真的如克林顿总统所说的那样,早就迷失在了各种术语和惯例中,却不能去追寻和定义真正的“正义”。
然而聆听民意和司法擅断的界限又是那样的难以区分,这也促使我再一次回头思考药家鑫的案件。每年处死的死刑犯那么多,唯有他打动了我,也许是因为大家年龄相仿,我们的青春在阳光下绽放着,他的青春却是奔赴刑场。或者我只是太反感张显的诉讼策略,激起社会的仇恨,靠舆论去左右人们的判断,这离托克维尔警示我们的多数暴政还有多远。布莱克门是一个真正的死刑反对者,最初他持有的是司法克制理念,认为是否废除死刑应该由立法决定,但是长久的争议使他最终决定放弃任何对死刑制度的修补,坚定的反对死刑。我个人是反对死刑的,特别反对这种院复核签发死刑执行令后的七天就要求执行完毕的制度,有一种极度残忍和不珍视生命的味道。但是死缓的执行年限又只能达到平均30年左右,如果可以学国外,真正做到终身监禁,并且法院在判刑时可以使用例如八百年这样的刑期,可不可以有一天废除死刑呢?
在书的最后几十页,作者提到了美国自由联盟关于种族和性别的平权。有一个案件是一名男子诉美国一女子学院不肯接受其入学,认为受到了性别歧视。现代社会的人们力求用男人的标准来要求女人,认为若是给女性优惠反而是低贱了女性。我又想说,这是多么虚伪,我们有什么理由非要去施行“不必要的一致。”平等而有合理差别才应该是正义真正的意蕴。
另外提及的一个案件在最近几年很红的哈佛课程《Justice》中也有提及过,是一个白人学生诉一所美国大学的医学院,认为这所学校每年给黑人学生优惠的入学条件违反了宪法平权条款,自己受到了反向歧视。我们之中的分人受到的不公正是历史长久的,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多,特别持久的优惠去弥补。这样的做法不是不公正,这才是公正。
当然,作者笔下的首席大法官——伯格,总是显得独断和不近人情(事实真相也许并非如此),但布莱克门和伯格由一同成长起来的好友,变得渐行渐远渐无书多少让人难过,或许每个人的生命中都会有这么一个最佳损友,渐渐就走失在了人生的路口。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九):布莱克门:与堕胎争议相始终的大法官
布莱克门:与堕胎争议相始终的大法官
——读格林豪斯《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法院之旅》
刊于9月6日《图书商报》,题为《他以堕胎案改变了美国》
杨津涛
众所周知,在美国的体制中,法院作为司法分支,与白宫代表的行政权、国会代表的立法权鼎足而立,相互制衡。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之一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一旦走马上任,除自动退休或违法渎职外,有权终身任职。又因为大法官的任命无需选举程序,也不必对任何机构负责,所以其“释宪”大权被看做是一种“反民主”的权力。由此可知,一位称职的大法官,对美国来说何其重要。
担任法院法官的何帆,几年来翻译了多与美国法院大法官相关的著作,《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法院之旅》即是其中之一。本书作者琳达.格林豪斯长期从事法律新闻的报道,退休后任教于耶鲁法学院。他依据布莱克门临终前捐给国会图书馆的大量档案(包括分别装在1585个箱子里的50万份文档),以第一手史料完成写作,确保了此书的真实可信。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的前半分与普通传记无异,而且颇具励志色彩。出身贫寒的布莱克门凭借优异的成绩,获得了明尼苏达州的一项私人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数学系。求学期间,布莱克门为缓解经济压力,既曾兼职修车、家教,也替人装过玻璃、送过牛奶,最终成为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走上了法律人的道路。布莱克门的第一份工作是法官助理,之后做过律师和、诊所的法律顾问,以及上诉法院的法官。在他61岁那年,因为老友伯格的推荐,布莱克门被批准成为法院的大法官。
在维基百科上,布莱克门的词条仅有短短的两句话:“哈利•安德鲁•布莱克蒙(1908年11月12日-1999年3月4日),于1970年至1994年任美国法院大法官。令布莱克蒙受大众熟悉的是他主笔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书。”1969年,一名来自德克萨斯州的21岁女子意外怀孕,希望能打掉孩子,但德州法律与当时大多数州的规定类似:“凡实施堕胎均属犯罪,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生命由医生建议堕胎。”在两位女权主义者的帮助下,这名女子化名罗伊(也译作罗),将她所在县的检察官韦德告上了法庭,指控德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要求法院裁决该法违宪。
对于堕胎问题,美国民众分成旗帜鲜明的两派:一派自称“选择派”,主张怀孕妇女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反对堕胎者是为“生命派”,他们认为从妇女怀孕那一刻起,新生命即已诞生,因而堕胎就与谋杀无异。
经过法院内外的几番博弈,在“罗伊诉韦德案”中,九位大法官以7比2裁决德州法律违宪,代表多数意见的判决书由布莱克门执笔,从此他的名字即与堕胎争议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在判决书中,布莱克门否认了胎儿是“人”的观点,妇女在怀孕前期三个月内有权自由堕胎;在怀孕中期的三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有害妇女健康,妇女有权堕胎;在怀孕七个月后,因为胎儿已可离开母体生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命,所以各州有权在此时禁止堕胎,除非保持胎儿将危害到孕妇的生命。
美国史学者任东来在给奥布赖恩《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法院》一书中译本的序中曾说,“是那些出色的法律人把一个个不起眼的案件,上升到了普遍性的宪法诉讼,最后,又是那些的法官,将这些宪法诉讼变成了推动政治变革和社会进步的政策性工具。”“罗伊案”即是这样的个案,它与多年前的孙志刚案一样,改变了一个的法律。在“罗伊案”中,以布莱克门为代表的自由派大法官,无疑对维护妇女和医生权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布莱克门宣布退休后,他既曾收到这样的来信:“在堕胎合法化问题上,你简直就是一个魔鬼。我希望你的后代全流产。”同时又被女权主义者所“神化”,“在美国历史上,您拯救的女性生命比任何人都多。”一切或许正如布莱克门抱怨的那样,他不得不 “带着‘罗伊案’走进坟墓”。有关堕胎的争议至今不休,反堕胎组织依旧为推翻“罗伊案”而疾呼。每逢大选,候选人也都要在这个问题上表态,如小布什同情反堕胎派,而奥巴马则对“罗伊案”的判决表示支持。
总体上,《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淡化了传主的生活细节,而将更多的笔墨用来描绘布莱克门作为大法官,如何与同僚斟酌案情、如何反对死刑,又如何从保守派变为自由派,以至与数十年的知交伯格变得形同陌路这些法院内的故事。作者在书中一点一滴地将法院运行的真实情境呈现给公众,使读者随着布莱克门判案的同时,也对美国的法治理念与司法体制有了深入的体味。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读后感(十):法院的良知来自普遍的民意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位叫哈里•布莱克门的美国大法官。
也就是清王朝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离世的那一年,布莱克门在大洋彼岸的明尼苏达州降生了。11岁的时候,他开始在一本镶着“Daylogue”字样的皮封小册子上记事,这个惯终其一生。2004年3月24日,美国国会图书馆根据布莱克门的遗愿,向公众了他留下的包括日记在内的所有文献,这些文献足足装满了1585个纸箱,总计有50多万份,这也为本书作者琳达•格林豪斯提供了最为可靠的写作资源。当然,资源太多有时未必就全是好事,有过论文写作经历的人一定也体验过那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惶惑,但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这本精彩传记能够问世,证明了对1998年普利策奖得主格林豪斯来说,驾驭这些资源或许并不是太大的难题。
布莱克门在中学时就是尖子,除了学成绩名列前茅外,他还是学生会、市演讲赛和城际游泳比赛的冠军。但他却被间歇性的抑郁所困扰,就在当选学生会不久本该春风得意的时候,他却发现自己“身心俱疲,毫无底气”,琢磨着“如果我突然消失,世界也未见得有什么损失”。这种有些无厘头的纠结是布莱克门性格中很鲜明的特质,体现在日后他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个人要有所成就,他的生命中一定不能缺少在关键时刻可以拉他一把的“贵人”。当布莱克门读完哈佛的四年本科,准备攻读该校法学院的时候,他又纠结了:是继续学业还是休学一年教书贴补家用。此时一封长信飘然而至,来自布莱克门幼儿园时就相识的哥们,信里说:“我见到过许多怀揣雄心壮志或远大理想的人,他们受到外界薪水诱惑,内心常常焦灼不安,这些人往往在离开学校一两年后,就不再碰法律书了。我不是说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发生在你身上,但提醒你一下,总不是坏事。”因为这封信,布莱克门终于“坚守至最后”。写信的哥们叫沃伦•伯格,后来成为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做了布莱克门16年的顶头上司。可是到了最后,这两位儿时的好伙伴、成年后的好战友,竟因为司法理念和个人性格上的种种冲突,渐行渐远直至不相往来,不能不让人感叹世事无常,人生如戏。
布莱克门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当过律师,也做过一个诊所的法律顾问,直到51岁那年,他才出任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又过了十年,布莱克门被时任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提名,经参议员批准,开始了他的联邦法院之旅。
就像每个歌星都有自己的成名曲一样,布莱克门在法院的舞台上也留下了他的代表作: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是法院在197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最终九位大法官以7票对2票的结果宣布德克萨斯州一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表达了法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妇女堕胎自主权的态度。该案在宣判后即引起轩然,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都很激烈。作为判决意见主笔的布莱克门,不仅获得了分别来自两大阵营的“女士”和“婴儿杀手”的称号,还收到了数万封抗议和诅咒的信件。严格来说,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是集体意见的产物,由布莱克门一人承受炮火并不公平,但作为执笔人,布莱克门又确实是反对者眼中最合适的靶子。时隔三十几年后,布莱克门还是认为自己能够撰写该案判决是一件幸运的事,因为“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有意思的是,支持布莱克门的道格拉斯大法官也没逃过零星火力的攻击,一次庭审时,他递给布莱克门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我收到一堆祝贺堕胎案一的信,内容可比往年更加肮脏龌龊。最棒的一封居然‘祈祷我的心脏起搏器失灵’。”
调侃归调侃,法院的大法官们可不敢真不把民意当回事,在每起案件的权衡过程中,民意始终是大法官们心中一个分量很重的砝码。这么说或许和我们很多人对美国法官的想象——不食人间烟火的民意绝缘体——很不相同,但想象终究只是想象,事实是,民意不仅在美国大法官们的心中装着,也经常在他们口里念着、文中写着,布莱克门就曾在关于监狱虐囚案的审前备忘录里写道:“我们必须考虑今时今日的社情民意。……法院的良知来自普遍的民意。”他们不忌讳谈论民意,他们也关注舆论的声音,布莱克门就一直保存着民意测验专家乔治•盖洛普1972年6月就公众对堕胎的态度所作的一份民意调查,恐怕很难说布莱克门的判决意见没有受到调查结果的影响。法官当然应当有所坚守,坚守法律的底线,但法官也不应当谈“民意”色变,不应当太高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更不应当太低估民众对公理的判断。我们的曾经有过“无法无天”的灰暗岁月,所以我们渴望“法治天下”,但我们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法律无用”不对,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就是对的。近几年有个别被媒体热炒的案子,一些法律精英是不是也应当反思:为什么自己的看法会和民众的看法差得那么远?就简单归咎于民众不懂法吗?是不是有点自我感觉太良好了?一份判决,哪怕再符合经典著作中的大道理,但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民众如果不认同,它的价值又由谁赋予?它的目的又是造福于谁?远在约2500年前,罗马的十二铜表就有这样的结语:“的幸福即是的法律”,这句话历久弥新。
回到我们谈论的这本书的主人公。1999年2月,布莱克门在家里摔了倒霉的一跤,不久后。克林顿总统在布莱克门卸任仪式上的一段讲话非常精当地评价了这位老人的法官生涯:“我们这些读法律的人,常常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里,那些惯例、程序、法律术语,会把法律人与那些寻求正义的人们分隔开。但是,布莱克门大法官一直坚定、果断地与本国站在一起,始终关注的利益,他充满人性的观点不仅体现在法院的多数意见中,在异议意见中也比比皆是。大法官不仅是他的头衔,也是指引他行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