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是一本由[英] W.萨默塞特·毛姆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2.00元,页数:30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寻欢作乐》读后感(一):寻欢作乐
“年轻的时候,我和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美,人也诚实。我和她的关系正如这种关系一贯会有的结那样后来结束了,但是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序) 于是,罗西走进了《寻欢作乐》。 很多人都乐意拿毛姆的罗西进行演绎,大概和毛姆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心里住着一个万年不老的女子,多么有想象的空间。 可是现实中,我们的想象力确实很有限,更糟糕的是,狭隘。比如罗西如果生活在我们周边,她一定没有小说里那么美。 我们会怎么描述她:罗西是大作家德里菲尔德的前妻,这名当过酒店女招待、出身卑微的女子在嫁给德里菲尔德之后也跟着鸡犬升天。是,她长得漂亮,却缺少点气质,更让人不耻的是,乱——和很多人有染。我们真想不懂德里菲尔德怎么忍受得了。最后,罗西竟然和乔治共同私奔去美国,早年乔治曾帮助这对夫妇欠薪逃跑。 如果我们在坊间得到了以上的版本,大概在脑海里给罗西留下的想象空间已经不多。顶多还剩下猎奇心理,想目睹这位“作风混乱、道德败坏”的女子有多美,能让这么多人匍匐在石榴裙下,正如当下我们消费赵红霞一般。消费过的东西是要扔掉的。
《寻欢作乐》读后感(二):假绅士与真性情:毛姆的生活圈子和他的白月光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20世纪初英国最流行的小说家和剧作家,代表作有《月亮与六便士》、《人性的枷锁》和《寻欢作乐》等。
在其创作的20多小说当中,《寻欢作乐》是毛姆最喜爱的一,该书以流畅而戏谑的笔调记录了他在英国文坛的所见所闻,揭开了一位文学桂冠作家不为人知的一面,并深情回忆了他昔日的一位恋人。在这小说里,毛姆化身为叙述者阿申登,一名出身牧师家庭、有过学医经历的不出名的作家。
摄影:钟芝红《寻欢作乐》的书名借用了莎士比亚的戏剧《第十二夜》中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这句话是毛姆对信奉道德的假绅士的口诛笔伐,也是对他那位随性而为的恋人的辩护。
客里的绅士
“他始终是这样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寻欢作乐》写到这里戛然而止,这句话是女主角罗茜对她最爱的情人乔治老爷的评价。
乔治虽然是一个粗俗的煤老板,他的绅士行为在小说中却是有迹可循的,“乔治老爷碰到人都那样亲热,他对公共事业很热心,每当为年度快艇赛或收获节联欢会募捐时,他都慷慨解囊,他随时愿意帮任何人的忙”。
借用乔治,毛姆想要讥讽的是文艺圈里的假绅士。他们出入各种文化场所,对名流趋之若鹜,像逛博物馆一样参观作家的书房,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打扰年迈的作家。
罗伊便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人物,“没有一个小说家能像罗伊那样对一个被口称赞的同行表现出如此真心实意的热枕,但是当这个作者由于懒散、失败或者另外一个什么人的成功而声誉有损时,也没有一个同行能像罗伊那样真心实意地把他立刻摒弃。”
在作家爱德华出名之后,他的宴会上的客人络绎不绝,有些赴宴者不是为了艺术,而是为了作家夫人罗茜的美貌。在准备为爱德华写传记时,阿申登建议把他的好坏都写出来,罗伊拒绝了,“我得按绅士规矩行事。”阿申登称,“看来又要做绅士又要当作家,这两者很难兼顾。”所以,罗伊之流只能充当客里的绅士。
拥抱自由的白月光
你能把酒店女招侍和作家夫人的形象联系起来吗?
罗茜就是这样一位出身卑微、半路逃跑的作家夫人。
罗茜不喜欢应酬,因为“作家的老婆都是令人讨厌的,这成了一条规律。”她流转于男人们的怀抱,被正派人士称为“”、“狂”。
在丈夫名声日上的时候,罗茜应落魄情人的邀请逃到了美国。情人逝世之后,她又以遗孀的身份继续寻欢作乐。
对于这样一位离经叛道的女性,毛姆浓墨重彩地刻画了她的美和真诚善良,这是他心中的白月光。
在爱慕者阿申登眼中,罗茜光彩照人,他人的舆论丝毫不损她的美。“奇怪的是罗茜身上的这种金黄色的确给人以新奇的月光般的感受。她有一股夏日傍晚当光线从无云的晴空中逐渐隐退时的那种恬静。”她的及时行乐是酒神主义精神的自然流露,“她的意图是健康的、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都高兴。她爱爱情。”
每个人都畅饮着生活之杯,有苦闷,有明媚,但很少有人能做到像罗茜那样不羁和自由。正如阿申登的描述,“它清新,严酷,像吃一个酸苹果一样,虽然使你牙根发酸,但它却有一种难以描写的辛酸的甜味使你感到回味无穷。”
作家对自我的偏爱
相较于第五章出场的罗茜来说,第三章出场的作家爱德华占用的篇幅更长。但毛姆对他的描绘却像隔着一层纱。也许是他对自己的投射——“强烈情感和极端无情的一个奇怪组合”。
年轻时,他是阿申登“快活的、有那么一点俗气的伙伴”;年老时,他成为了喜欢结交名流的不朽作家,却“好像生活在他自己的幻景之中”,神情并不明朗。
对于阿申登来说,爱德华的作品冗长、乏味,“他的功绩是他的长寿”,爱德华活了八十多岁。他分析了“为什么一个作家越老对他的评价就应该越高”——“是因为凡是聪明人过了三十岁就什么书籍都不读了。所以当他们年龄日益增长时,他们年轻时所读过的书就都显示出光彩了。”
彼时,写下这本书的毛姆才56岁,也许他践行了“长寿是一种天才”的真理,活到了91岁,不过,他的作品并未列入英国文学的正典,他本人更未“独霸文坛”,这或许与他的毒舌不无关系。
《寻欢作乐》读后感(三):把同僚的八卦故事写成经典,只有他能做到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别人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莎士比亚《第十二夜》不要被这句话吓到,其实莎翁在聊八卦,就像他的后辈毛姆的小说《寻欢作乐》,他们都把八卦聊成了经典!
为什么人们热衷聊八卦?
在风靡全球的《人类简史》一书中,作者尤瓦尔·赫拉利说,人类之所以能从动物中独立出来,成功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是因为人类拥有两种独特技能:八卦和想象。
比如,人类和动物都会劳动,有分工。但动物不会八卦。劳动之余,动物不会说谁干活没使劲,谁摘果子时偷吃了。
尤瓦尔·赫拉利经历了几万年的进化之后,"八卦"似乎成了坊间家长里短绯闻男女的代名词。对于名人八卦,人们更是喜闻乐见。
但一个作家能把同僚的八卦写成小说,还写成经典,就只有毛姆了。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英国小说家、剧作家和散文家。被誉为20世纪最雅俗共赏、最畅销的作家之一。他身后留下大量作品,《月亮与六便士》《刀锋》《人生的枷锁》等,至今畅销不衰。
在这些作品中,毛姆晚年承认:"《寻欢作乐》是我最得意与最喜爱的。这作品在艺术上最圆熟完美。"
《寻欢作乐》的另一个译名叫《家丑》。直白点说,它就是个八卦故事。作家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在寂寂无名时,爱上名声不太好的酒吧女招待罗西,并结了婚。但即使成为大作家的太太,罗西也一直本性不改,寻欢作乐,最后和老情人私奔去了美国。
一个作家成名和妻子的故事,毛姆怎么就能写成经典呢?不妨从作品的"轻、重"说起。
一、 毛姆的小说是"轻"的
1. 题材轻
网上曾流传一个很火的书单:10大死活读不下去的名著系列。其中《红楼梦》《百年孤独》《追忆似水年华》位列前三。榜单虽有调侃意味,但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这些经典真是"又硬又重"。它们宏大的历史背景,深刻的社会批判,还有佶屈聱牙的语言表达,无不让读者望而却步。
和它们比起来,毛姆的小说无疑是"轻"的。
毛姆认为,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如果文学不能给人提供娱乐,那么就不是真正的艺术。他不关心文学的批判作用,只想如何制造情节冲突,如何讲好一个故事。
比如读者最熟悉的《月亮与六便士》,讲的就是一个原本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的男人,却抛家舍业,跑到遥远的南太平洋小岛上画画的故事。
同样,《人性的枷锁》讲述主人公在成长过程中,学业、爱情及事业如何选择。《面纱》更简单,一桩没有爱情的婚姻,在妻子出轨后,男人看似要报复,没想却害了自己。
《寻欢作乐》,看书名就知道,这是个八卦故事。
女主角罗西年轻时在低等酒吧当女招待,关于她有很多绯闻。后来,同样出身卑微,却立志成为作家的德里菲尔德喜欢上了她。他们结了婚。
若干年后,德里菲尔德功成名就,但罗西却"本性"不改,经常在外过夜。甚至和讲述者"我"也维持了一段关系。最终,罗西抛弃丈夫,和老情人私奔去了美国。
当然,德里菲尔德也并非一个完人。他年轻时逃债,为成名弄虚作假,把自己的护士变成第二任老婆等等。整小说几乎就是在爆作家的"家丑"——一个作家的成名之路和一个女人的花边新闻。
以上可以看出,毛姆的故事不以特定历史为大背景,没有特别鲜明的时代特色。故事发生在一个较小的社会范围内,没有强烈的社会批判意味,相反,其内核更聚焦在个体上,聚焦在成长道路和感情纠葛的选择上。这样说来,它是"轻"的。
2. 人物轻
毛姆说:"哪个作家也不能凭空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个原型作为起点,然后发挥想象力。"
毛姆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他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几乎都能找到对应的生活原型。
《月亮与六便士》里斯特里克兰德的原型是法国著名画家保罗·高更;《刀锋》中拉里的原型是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人生的枷锁》中菲利普就是毛姆自己。
《寻欢作乐》中更多,四位主要人物都能找到原型。作家德里菲尔德的原型是英国作家托马斯·哈代(《德伯家的苔丝》的作者)。另一位作家基尔的原型是休·沃尔波尔。
第三位作家,也是故事的讲述者"我"阿申登,就是毛姆本人。故事唯一的女主角罗西,则是毛姆一生唯一爱过的女人苏。
毛姆虽以名人为原型,但完全以自己的理解进行诠释。对于高更和维特根斯坦真正的学术成就,绘画和哲学,毛姆只是一笔带过。
毕竟,毛姆写他们,是因为他们自带故事性。写小说首先为了娱乐,而不是让读者了解学术问题。更无关深刻的社会批判。
毛姆笔下的人物,无法和鲁迅笔下的阿Q或者祥林嫂相比。他们没有强烈的典型性和评判性,是"轻"的。
对此,毛姆也很清楚。他说自己只是二流作家里的佼佼者。
二、 怎么把"轻"写成"重"
虽然题材轻,人物轻,但经过毛姆这位故事圣手,照样可以写出经典!
1. 经过改造的人物更有故事性,更能吸引读者
《月亮与六便士》中,斯特里克兰德离家后,就不再和老婆孩子联系,呈现出极端冷酷无情的面目。但原型高更不是这样,他始终和家庭保持联系,在岛上把作品运回去,让妻子卖画养家。
并且,高更在世时,在绘画界已小有名气,并不像斯特里克兰德始终穷困潦倒,好像为了梦想不顾一切的样子。
毛姆说,原型必须经过作家想象力的改造,才能赋予人物"可信又有说服力的真实性和强度"。不过,我宁愿相信,他塑物的首要目的是让人物更有故事性。
在《寻欢作乐》中,尽管很多评论家都说,德里菲尔德的原型是哈代,但毛姆不承认:"虽然他们有相似性,但也仅此而已。"
而对于基尔,毛姆却坦诚说原型是休·沃尔波尔。同时,毛姆也说,"有了原型之后,我从这位作家身上取某个特征,又从那位作家身上选个特征。而且,我把自己的很多脾气也加到他身上了。"
经过毛姆"改造"后的人物,具有明显的故事性,对比强烈性格鲜明,成为读者心中挥之不去的形象。
2. 毛姆对人性的深刻洞察,让读者不能释怀。
毛姆小说中有很多矛盾的人物。
《面纱》中,沃尔特对凯蒂说:"我知道你虚伪、势力、轻浮又庸俗,但我仍然爱你。"这句话被无数人拆分解析,为什么一个聪明睿智的理科男,会爱上这样的女人?
《人性的枷锁》中,菲利普对女招待米尔德的感情,同样让人迷惑。他明知她极度自私,和自己在一起不过是为了钱,即使她被骗后回来,菲利普还要一再宽容收留她,甚至不惜破产。
这些情节被很多人解释为,毛姆对女性不友好。的确,毛姆作品中的女性,大都自私虚荣又庸俗。但《寻欢作乐》中的罗西是个例外。
quot;我"在15岁时第一次见到罗西夫妇。从此,"我"看到的罗西,永远是漂亮的,永远带着孩子般的微笑。即使在"我"看到罗西和情人约会的时候;在罗西夫妇在欠下镇子上很多钱,连夜逃走的时候;甚至知道罗西和"我"过夜之后,还会和某大款在一起的时候,"我"眼里的罗西始终漂亮纯洁。
为什么?毛姆答道:这是罗西的本性。她只是按照自己的本性在做,没有任何邪念,也不求任何回报。她就那么微笑着,那笑容里只有纯洁,自然得就像太阳发出光亮,鲜花散发芬芳。
在毛姆笔下,"寻欢作乐"成了无比高尚的褒义词,代表了对人对己本望需求的表达,和对一切虚伪的扫荡。
这样颠覆传统的表达,让读者不解,也令读者兴奋。越不解越想试图理解。这就是人性。
3. 毛姆刻薄的语言也是亮点
毛姆的小说虽然不像硬核经典那样,对社会对历史进行深刻又宏大的剖析和批判,但他对社会还是有所披露的。这种披露,他采取了看起来轻松实则刻薄的语言。
这种语言用在他不喜欢的角色身上,是最好不过了。
在形容基尔作品的时候,毛姆这样说:"他的第二小说是成功的,但没有成功得足以引起对手的猜忌。实际上,这作品证实了他们的疑心,(基尔)绝不会写出什么惊人之作。"
在说到基尔很会演讲时,毛姆说:"每当他到某个地方演讲之后,他谈到的作家的作品就一本都卖不出去,而他自己的作品却始终畅销。"
对于围绕在基尔周围的女性,毛姆更不客气,说"这些妇女都是一个兴奋活跃的圈子里破旧的装饰点缀。"是不是足够毒舌?
对于德里菲尔德的成名,毛姆流露出了不屑。"他最显著的长处,不是充满活力的现实描写,不是作品的美,也不是对人物的生动刻画,不是对天气环境的诗意描写,而是他的长寿。"
quot;一个作家必须写上四五十不特别重要的作品,这样即使作品的魅力不能打动读者,其重量也会使读者感到震惊。但这需要时间。"
终归一句话,德里菲尔德最终声名远播,不是因为他写得有多好,而是活的足够长。
毛姆,你赢了!
毛姆用自己的神笔,写出了引人入胜的故事,用特有的刻薄幽默,深入剖析了隐藏在深处的人性,让一代又一代读者为之着迷。他把八卦写成了经典。
电影《面纱》三、 盘它的正确姿势
1. 怎么快速入戏
虽然毛姆的小说已经够通俗易懂了,但在追求快节奏,碎片化阅读盛行的当下,还是有些读者认为,读起来有点难度。比如,《寻欢作乐》入题有点慢。
不得不承认,以现代人的阅读惯,这个引子的确有点长。
故事一开始,就用很长的篇幅写基尔,然后从基尔到德里菲尔德的遗孀,从而引发"我"的回忆,这才想起小时候见过的德里菲尔德。
而女主角罗西的出现,更是一波三折。"我"第一次见罗西,模糊地像个影子。后来从他人口中得知罗西女招待的身份。直到第三次,"我"和女主角才开始面对面说话。
这种写法并不罕见。同期出版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中,"我"作为讲述者,先介绍自己,介绍环境,介绍主角身边的人,然后慢慢让主人公出现。
如果想第一时间看到女主角,直接越过开头就行。不过,这样可能会少了一些曲径通幽的乐趣。
2. 章含之和洪晃的翻译
作为畅销书和长销书,毛姆的作品被翻译出版过很多次。这次章含之和女儿洪晃合译的《寻欢作乐》,有属于自己的特色。
封面采用浪漫的粉红色,腰封上写"毛姆独一无二的情感自传"。是的,毛姆写的就是八卦。
章含之是最早的英语翻译,洪晃很小就在国外学生活,她们母女的英语水平应该是不容怀疑的。不过,有一点值得商榷,在其他版本中,"我"最初生活并遇见德里菲尔德夫妇的小镇,被意译为"黑马厩",这是因为毛姆小时候生活的地方,意译的话是"白马厩",二者之间有映照关系。
但章含之母女直接音译为"布莱克斯特博",少了点可供回味的内容。不过,书中有很多珍贵的、非常有收藏价值的毛姆私人照片及手迹,可以弥补一二。
《寻欢作乐》读后感(四):《寻欢作乐》:一个双性恋者眼中的完美情人,原来是这个样子的
说起来毛姆,人们总会想起他的《月亮与六便士》或是《人生的枷锁》,很多人都喜欢这两作品,因为毛姆的作品总是能深度剖析人性,对于理想和现实也总是看得无比清晰,他始终像一个旁观者一样,观察着这个世界发生的一切。
毛姆大概是文学界中最早承认自己是双性恋的人,他做过丈夫,做过情人,拒绝过女人的求婚,他自己求婚也被别人拒绝过,他自称有四分之三喜欢女人,剩下的分喜欢男人。
另外,他是那种很早就坚定的选择这一生要写作的人,他曾说过:自15岁以来,我就一直不停地写作,我之所以会成为医科学生,是因为我不能堂而皇之地告诉我的监护人-我想当个作家。
在当时的英国的社会背景下,作家是很难养活自己的,所以即便他想以写作为生,也只能先做着一份能糊口的工作,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的写作。
毛姆是个特别高产的作家,他不止写小说,还写剧本。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寻欢作乐》是他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小说。
这小说讲述了“无名”作家阿尔罗伊.基尔(下文简称罗伊),想要写另一位著名作家德利菲尔德的传记,而阿申登(毛姆在他的作品中常用这个名字代表自己)又是德利菲尔德成名前的好友。
由此引入,写出了书中真正的主角著名作家的妻子,一个跟很多男人发生过关系,但在毛姆心中依然是完人的罗茜。
他和这对夫妻曾经相处的故事,以及女主的各种经历,是对一自传,同时也是他眼中的女神的传记。
英国著名的小说家伊夫林•沃这样评价《寻欢作乐》: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刚开始看这小说,真的想放弃,絮絮叨叨,不知所云。谁知到了16章竟然突然变得有趣起来,再读第二遍,才懂得原来刚开始的那些铺垫也是有意义的。
在这个速读的时代里,很难理解毛姆敢用如此大的篇幅来吊读者的胃口,可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不迎合读者,用自己的方式写想写的故事。
毛姆用他的毒舌,揭示了20世纪初英国文学圈的虚伪
毛姆的毒舌在英国文学界是出了名的,就连首相丘吉尔都曾经央求他:“我要同你顶一个君子协定,如果你答应不取笑我,我也保证不取笑你。”他的毒舌导致他在圈子里,并不是那么的受欢迎。
在《寻欢作乐》中,毛姆以罗伊为典型,非常直白的为我们展现了当时英国文学圈的虚伪现状。
罗伊是个在圈中非常活跃的作家,他出版一些小说之后,会主动给好多知名作家寄送新书,并附上一封自己如何钦佩对方的才华的信件,其实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对方给他的书作序,能够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
倘若有些作家批评他的书写得不好,他不会就此作罢,而是给对方写信,“感谢”对方指出他的不足,这样有利于他进步,并且还会夸奖对方这篇书评写得不错。
之后他再隆重的邀请对方跟自己一起共进午餐,讨论对方为何对他的作品有这样的看法。这顿午餐一定是极其丰富的,来的这位评论家自然也就把那些批评的话收回了。
下次罗伊再出作品,他们会非常坦然的说,罗伊的新作品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毛姆眼中,那个时代很多作家之所以出名,并不是因为写得好,而是因为用大量的时间参加高档聚会,求得别人对自己作品的认可。
但对于那些知名度不如他的人,或是圈子里不太受欢迎的人,则会采取另外一种态度,就像他对阿申登的态度,总是说一些场面话,这让毛姆感觉难以忍受。
在书中,他写了这样一件小事,在一个宴会上遇见罗伊,罗伊对他很热情,分手时还说长时间不能见面感觉很遗憾,然后主动邀请阿申登下周一起吃饭。
当他同意之后,罗伊却说要回家查查日程本,阿申登已经和罗伊认识20年了,他知道他的日程本就在背心左上方的口袋里。
其实毛姆本人在成名之后,也开始被邀请进入各种聚会,他也会努力把自己打扮的潇洒有型,但在聚会中他不会趋炎附势,更不会随波逐流,他始终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会跟自认为看得上的往,而不是讨好在场的每个人。
这就是毛姆本人的可贵之处,他没有深陷其中,他保有起码的理智。他是真正靠作品说话的人,并且把很多时间都投入到写作中,他每天早上9点就会准时开始写小说,就算是去好莱坞排练剧本时,也不例外,晚上10点之后,他就会远离人群,去拥抱自己的独处时间。
文艺青年毛姆眼中的完人,竟然如此的与众不同
毛姆的作品中,对女性的评价一直不高,像是《月亮与六便士》中,把女人形容成“女人除了爱情什么都不懂,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荒谬”,在《人性的枷锁》中,他这样说“没有什么比勾搭一个女人更简单了,但是要甩掉她们可是比登天都难”,在《一个体面的男人》中更甚,把她们描写成沉湎于桥牌,对家庭置之不理的无情之徒。
可在《寻欢作乐》中他一改常态,把罗茜写成一个虽然风流,却不放荡,多情却又深情的完神的形象。
罗茜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去当了酒吧的女招待,她跟去酒吧的很多男性都发生过关系,被大众所不齿,最重要的是她还跟已婚男人乔治老爷在一起,让这个男人很多天都不回家。
阿申登在10几岁时,就认识了萝西,当时她已经是德利菲尔德的妻子,可罗茜依然和乔治老爷有非常亲密的举动。
年幼的阿申登以为,人一旦结婚了,就不会再有爱情了,当时的他无法接受罗茜出轨的事实。但对这个温暖有趣的女人,一接触便觉得很亲近,但内心又总觉得有芥蒂。
直到他长大,成为医学院的实生。在伦敦的街头又遇见罗茜,才发现她不只是温柔有趣,还非常美丽。
她戴着一顶插着羽毛的小帽,穿着一身浅灰色的裙衣,羊腿式的宽大衣袖,长长的拖裙,我觉得她看上去非常潇洒,过去我也一直觉得她的脸长得很好看,可是现在我第一次发现她很漂亮。她的眼睛比我记忆中还要蓝,她的皮肤像象牙一般白皙。罗茜每周六都会在家举行聚会,参加聚会的有演员,有摄影师,有画家,他们都是奔着罗茜的美貌来的,而罗茜是那种认为人人都善良的人,她温柔的接受每个人的邀请,不管是看剧还是吃饭。
后来,阿申登也跟罗茜有了关系,并且越来越迷恋这个女人。他想知道罗茜除了他,是不是跟另外的人有染时,罗茜却说:为什么不为你所能得到的而高兴呢?
罗茜的世界观是,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她认为在有限的人生里,就是要寻欢作乐,享受生活。
罗茜最后跟乔治老爷私奔了,这一生她真正爱的也只有这个男人,无论他贫穷,还是富有,罗茜都义无反顾的愿意跟她走。两个人结婚之后,从来没吵过架,在罗茜眼中,乔治老爷永远都是一个绅士。
罗茜最终找到了自己的归宿,也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
作家何三坡曾经这样评价毛姆:他一生崇尚自由,崇尚人的自然天性。而罗茜就是顺应天性的人,毛姆在罗茜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另外毛姆喜欢罗茜,多多少少还把母亲的形象投射到了她身上,他的母亲长得非常美丽,却患有肺结核,医生说生孩子可以治愈,她陆续的生了4个孩子,经常要躺在床上,母亲永远是端庄、慈爱、温柔的样子。
而罗茜也是如此,在跟阿申登相识的过程中,她几乎没有发过脾气,这样的柔情,他曾经在母亲身上体验到过。
正像武志红在《为何爱会伤人》说的:当人们深深地陷入爱情,并有着强烈的感觉时,可能都是“年少时代的憧憬”强烈的被唤醒了。毛姆对罗茜的喜爱,多多少少也受母亲形象的影响。
毛姆童年的遭遇,让他能冷静的站在人群之外观察世界
毛姆出生在法国的巴黎,他是个家里的第4个孩子,他最小的哥哥要比他大6岁。在他3岁时候,哥哥们都上了寄宿学校,他成了家里的独宠。
他的家庭条件非常不错,有法国保姆和英国女管家,房间里有很多父亲去世界各地带回来的好玩的物件。
他从小就是一个想象力丰富的孩子,经常会发明一些出其不意的游戏,并且从小他就非常会讲故事,很受小伙伴的欢迎。
在毛姆8岁时,母亲在生第五个孩子时,不幸离世。父亲的身体也越发的虚弱,只能放弃了工作。
之后,毛姆就辍学了,因为他要照顾父亲,两年之后,父亲也去世了,他和三个哥哥分了家里仅剩的4690英镑。
长大之后的毛姆,发现自己继承了父亲的相貌,母亲的体质,这些让他异常自卑。
阿德勒认为:自卑感是由于对自己某一方面不满,而产生的一种交织着无力感与无助感的失望心态。
其实,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自卑情结,只是有些人会表现出来,而有些人不会而已,而毛姆就是那种表现非常明显的一类人。
之后,他被寄养在英国的伯父家,这一连串的打击,让仅仅10岁的他难以承受。
伯父伯母所在的小镇叫惠斯特堡,这是一个阶级意识非常浓厚的小镇,毛姆的伯父是个牧师,在当地是非常受尊重的人。可是到了这里,伯父伯母为了不让他有思乡之情,便把陪他来英国的保姆给辞退了。
他,真的成了孤家寡人。
后来伯父把他送到坎特伯雷皇家学校,有意让他毕业之后做个牧师,可因为毛姆有结巴的问题,刚入学就遭到了同学们的嘲讽,但好在他学很好,弥补了自己结巴和运动能力不强的问题。
不巧的是,毛姆中途换班时遇见了一个非常古板的老师,他让毛姆回答问题,毛姆因为口吃引得全班同学哄堂大笑,老师当众羞辱他,并且说他是笨蛋。因为这件事,他上了老师的黑名册。
他因病休假之后,成绩一落千丈,他跟伯父表明态度,说他不愿意做牧师,也不想之后上牛津大学。之后,伯父把他送到了德国,渐渐的,他才从坎特伯雷皇家学校的阴影中走出来。
毛姆童年到青年的这段经历,真的是超级不愉快。让他一直难以成为人群中的一分子,也为他“冷眼”看世界提供了契机,因为伯父的放手,让他得以自由发展。
他学了叔本华的哲学,将叔本华的理论视为人生信条,他接触的多了,了解的多了,最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挚爱:写作。
这样的经历让我想到了《人生海海》的作者麦家,他童年因为家庭成分不好,被老师和同学排挤,就连父亲都不会跟他站在一边,所以他从很小就开始写东西,当兵之后,他也会坚持写,最终在写作中找到了存在感。
很多时候,逆境就是有这样的功效,它让你臣服,当你静下心来,这时候看自己,看他人,看世界都能更通透,视角也会变得不同,做事情也会多一份耐心,把一件件小事做好,时间久了,人生就会慢慢出现变化,就像毛姆一样,他不停歇,不间断地写,突然有一天就红了。
写在最后,
毛姆这一生把金钱看得非常重要,他明白只有不断写,才能不断有收入,努力也是他唯一的出路,所以他这一生作品多到让人惊叹的地步,有人认为他是被商品化的作家。
但毛姆非常大方的承认了:与我的作家同人不同,我除了手中的一支秃笔,没有别的谋生手段。
这世界上最的事情,就是靠自己的真本事赚到了钱,这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追求的目标之一。
《寻欢作乐》读后感(五):《寻欢作乐》:都说她纵情,却没发现她高情商及提供情绪价值能力
在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小说《霍乱时期的爱情》中,阿里萨与费尔明娜陷入热恋,恋情遭到了费尔明娜父亲的棒打鸳鸯,后来费尔明娜嫁给了乌尔比诺医生。
阿里萨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等待和费尔明娜重续前缘。他等了51年9个月零4天,从青年等到暮年,等到费尔明娜的丈夫去世后,再次向对方表白,又等了两年才在一起,跨越半个多世纪的爱情终成正果。
看起来似乎很令人感动,不过阿里萨在等待的时间里身体并不忠诚,先后与622个女人有过欢愉,他似乎热烈地爱着每一位,又似乎费尔明娜才是他的挚爱。
最后他义无反顾地奔向费尔明娜,那些曾经存在的女友们只是过眼,对费尔明娜的感情,才是他最初的动心,最终的守候。
《零乱时期的爱情》电影配图这是马尔克斯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身体与灵魂脱离的爱情。有一很有名的小说,也表达了这个主题,那就是毛姆的《寻欢作乐》。
毛姆全名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英国著名小说家、戏剧家、散文家。他是二十世纪最受欢迎的作家,也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作家。毛姆的小说洞悉人性,有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如《刀锋》、《人性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等。
毛姆自己最喜欢的作品是《寻欢作乐》,毛姆这样讲“我喜欢这本书,是因为那个脸上挂着可爱而明媚的微笑的女人--罗茜·德里菲尔德的原型,为我再次活在了这本书的字里行间。”
这小说主要讲了作家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第一任妻子罗茜的风流韵事。罗茜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风言风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无非是有众多情人,私生活不受约束等。
在这书本中,毛姆一反之前总是以隐晦的方式歧视女性的视角,摒弃了毒舌刻薄的文风,竭力为罗茜洗地,极尽溢美之词。为什么?因为故事中的罗茜原型是毛姆现实中最喜欢的女人,毛姆深爱过但求婚失败,他把她写进了作品中。
在毛姆笔下,这位挑战传统情感观的罗茜并不放浪形骸,相反,倒是一位有着丰富情感、天真与性感并存的迷人女性。
很多人提起罗茜来嗤之以鼻,认为她是一个没有道德、不守妇道的女人。但罗茜在男人眼里却是充满魅力像女神一样的存在。为什么罗茜并无倾城之貌,却深得男性青睐?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罗茜能给人提供情绪价值
这本书设定的背影在二十世纪初,当时的英国有着严重的等级观念,牧师地位崇高,文中的“我”叫威利·阿申登,是牧师的侄子。叔叔不允许我和小镇上的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夫妇来往,因为德里菲尔德的父亲是管家,妻子罗茜婚前是酒馆女招待,口碑不好。
有一次阿申登学骑自行车遇到罗茜夫妇,他被俩人平易随和的性格吸引,整个假期经常偷偷和他们一起、骑车、游玩。直到夫妻俩欠下债务后半夜逃跑。
五年后,阿申登到了伦敦遇到了罗茜,与他们的友谊重新开始。
丈夫德里菲尔德要写作,罗茜有大量时间和朋友们见面,阿申登和罗茜经常一起出去看剧,渐渐逾越了朋友界限,成了情人关系,不过阿申登只是罗茜的其中之一。
在阿申登看来,罗茜并不是健谈的人,但和她在一起很愉悦。罗茜身上有一种淡淡的让人沉迷其中的魅力,她接纳情人的爱,也给予对方毫不做作温柔细致的爱。这些男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是怎样被吸引的,只知道从罗茜身上得到了一种心灵深处的需要。
罗茜能够给人带来安宁感,其实就是她提供的情绪价值:一方面是她沉静的性情让人如沐春风;另一方面来源于罗茜的高情商。
沉静的性情主要体现在罗茜不会给人压迫感,在一起时你会共享她的愉悦。当阿申登和罗茜在音乐时,阿申登看着罗茜
“她有一股夏日傍晚的光线从无云的晴空中逐渐隐退时的那种恬静。她这种非同寻常的宁静并不使人感到枯燥,它就像八月阳光下肯特海岸外平静闪耀的海水一般充满活力,”当两人看完节目从音乐走回家时,
“罗茜上总是一言不发,但她的沉默却让人感到很亲切也很舒适,你并不感觉自己被排除在她所想的事情之外,你觉得和她在共享这种充满着恬静的气氛的心情。”人们都喜欢和相处不累的人在一起,罗茜即是这样的人,哪怕一起时不交流,也不会觉得尴尬。
罗茜的高情商体现她不会让同伴陷入情绪黑洞。虽然说一个人情绪的好坏本质上在于你是如何想的,而不在于别人是如何做的。但很多人其实没法自己处理情绪,而需要别人帮忙。
罗茜很擅于调节别人情绪,在情人们互相吃醋时总能巧妙化解。例如阿申登无法忍受罗茜同时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而罗茜并不会因为被质问而生气,或者挑起男人间的斗争。她只是切中要点地安抚,“你为什么要为别人去自寻烦恼呢,这对你有什么损害呢,我难道没有使你很快乐吗?为这种小事斤斤计较和妒忌都是很傻的。为什么不为你所能得到的而高兴呢?”
这就很轻易地平息了阿申登的怒火和嫉妒心理。即提供了强大的情绪价值。
书中还通过另一位作家罗伊之口来体现罗茜的善于提供情绪价值,
“德里菲尔德所有最杰出的作品都是在和他第一位妻子共同生活时期写成的,没有人比我更理解他这一时期作品中所表现的纯真的美。我感到不能忽视他第一位妻子对他创作的影响。”罗茜善于提供高情绪价值的特性让她在异性中广受欢迎,因为在当时的英国社会背景下以及他们的生活环境中,太多的淑女名媛太太让男士们不得不装得非常绅士去迎合。这时候,善解人意还会反过来填补别人情绪黑洞的罗茜当然赢得了别人的好感。
而现代人的生存压力大,情绪黑洞更大,在人际交往中更不愿意屈尊自己附合别人,这时候那些细心聪明会觉察到别人心理并能够不动声色地去安慰,给对方提供情绪价值的这类人注定更受欢迎,更容易被信任。
2, 罗茜兼有孩子气的天真和女人的性感
在法国电影《芳芳》中,苏菲·玛索饰演一位毫不设防、有着孩子气的天真、兼具性感与妩媚的女孩芳芳。她可以不顾形象倒立用手走路、随手拿起酸奶就吃、在陌生男子面前刷地一下就把外套脱了、要对方帮脱靴子。
在芳芳看来,脱外套只是因为衣服湿了穿身上很难受,请人脱靴子是因为我自己没办法。她毫无形象与人设的压力,状态松弛,完全是在享受生活。但是当她旁若无人跳起舞来时,却又散发出女性的魅力与优雅。最终芳芳让有着童年阴影,排斥情爱的男主意迷,俩人上演了一出啼笑皆非的喜剧。
书中的罗茜也是,混合着孩子气的天真与女人的性感。
“她的五官长得并不太好,相当粗线条,短鼻子稍大一点,眼睛又偏小一点,嘴却又很大。当她微笑时,这种微笑是我有生以来所见到的最欢快、最友好、最甜美的微笑。她天生带着一种低沉阴郁的气质,可是每当她微笑的时候,这种阴郁会突然变得特别富有吸引力。”笑容是罗茜重要的吸引人的地方,罗茜在看向异性时,“当她注视他们的时候,她总是带着那种调皮的、孩子气的微笑,她这时的微笑带着一股神秘的美。”
微笑本身就是一种会让人放下警备的表情,你感到对方的单纯与不设防,心理上愿意接近。罗茜笑容如孩童般纯真,身体却又很性感,“她这一代人并不怕身体显露出丰富的线条来,她很苗条,但她的胸却很饱满,臀的线条也很分明。”
画家莱昂内尔·希利尔给罗茜画了一幅画,画中的罗茜“站在那里像一个善于爱他人的少女,天真无邪地把自己投入情人的怀抱,她是那样地纯真无辜,因为她是在完成自然的使命。”
但罗茜本人对于自己表现出来的形象并不自知,也并未刻意。她的孩子气来自于她享受生活的松弛感,而性感来自于她的身体以及随性的态度。
她对阿申登讲,“享受一点你真正想的东西,这对你是有好处的...还是及时作乐的好,不出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可以计较的呢,趁现在活着应当痛快享受才是”。即便到了老年,罗茜仍然打扮的优雅迷人和别人调情,不因为医生告诫她要少吃点心就拒绝甜食。
只有毫不拘束在享受生活本身的人才能无意识地显露出孩子般的天真,就好像儿童吃完糖之后还舔下手指一样。
罗茜从年轻到年老都在随性自在地生活,性只是她众多享受生活中的一种。她把它当作喜欢一件毛皮大衣、看一场戏剧、吃一次甜品来看待。哪怕这种情爱并不容于传统的主流,她也并不会为之内疚自。
完全的孩子气太幼稚,完全的成熟又少一份灵动,而两种兼而有之,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性格特征、无思想负担不拘泥于繁琐礼节的生活态度让罗茜显得洒脱性感。
罗茜的画像3, 罗茜遵从内心,专注于活成自己
罗茜后来和情人乔治私奔,让丈夫德里菲尔德十分痛苦。特拉福德太太说出残酷的真相想让德里菲尔德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你应当知道她和你所有朋友都有暧昧关系,她一直在欺骗你。她的行为早已引起社会上的流言蜚语,让我们面对现实吧:你的妻子只不过是个**。”
这是社会主流对此行为的批判与指责,哪怕是在很多年后的今天,也为太多人所不齿。但是,阿申登认为罗茜并不是风流成性,
“当她喜欢一个人时,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就像太阳发出光芒,鲜花吐出芬芳一样自然。这丝毫无损她的性格,她还是真诚、无瑕、天真。”这与罗茜对待爱情的观点一致:如果喜欢一个人,就和他发生实际上的暧昧,而不必守身如玉。情欲本身非低俗羞耻,相反它是洁净愉快的。
但是,本质上也是因为不够爱吧,因为真正的爱情是自私与占有的。
不过罗茜最后和情人乔治·肯普一起私奔的举动似乎表明她也有在爱。罗茜在认识丈夫前就和乔治有关系,乔治靠做各种投机倒把的生意发了财,已婚有两个孩子,不太可能舍弃这一切和罗茜在一起。但是他们关系一直在,直到有一天乔治破产了,问罗茜愿不愿意和他逃走。
罗茜的反应是:乔治一辈子舒服日子过惯了,现在分文不名,我不能让他一个人去美国,我又不怕干活。所以罗茜选择和乔治私奔。
当阿申登问起乔治有什么可贵之处时,罗茜回答,“我可以告诉你,他始终是这样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
她在乔治落难的时候选择了他,一方面说明罗茜并不是一个贪图钱财,爱慕虚荣之人。另一方面似乎也说明罗茜对乔治是真爱。但是并不妨碍她和别人结婚,有多个超越朋友关系之外的异性。不过在乔治去世后,罗茜也并没有沉浸在悲伤中,她和许多人约会,生活得又美又好。
罗茜不爱慕虚荣,永远遵从内心活在当下,自由洒脱无拘无束。她首先活成了她自己,才吸引了别人靠近。
4,爱而不得是毛姆创作小说的契机
我们在前面提过,罗茜的原型是毛姆最喜欢的女人,一位叫苏·琼斯的女演员,苏当时23岁,毛姆32岁。毛姆对苏一见钟情,“她有我所见过的最美丽的笑容”。
苏性情随和开朗,情人众多,并不专情。毛姆知道周围的朋友都和苏有着超越异性朋友之外的关系。毛姆曾在回忆录中这样讲,“我所有的朋友都和她发生过关系....但在她身上不带任何邪恶...她天性如此。”
毛姆一度想和苏生活在一起。“苏·琼斯是毛姆理想中的女人,靠近他的灵魂,给予他关爱,但又不束缚他的肉体”。苏不拒绝和毛姆的关系,但拒绝了毛姆的求婚。这让毛姆十分痛苦。
之后毛姆与一位互不相爱的叫做西里尔的女性在一起,生了一个女儿后分道扬镳;在这同时,毛姆还陷入了双*性*恋中。不如意的感情经历对毛姆个人性情产生影响,再加上毛姆自幼双亲离世,身体瘦弱带点口吃经常遭受嘲讽,这让他的性格敏感多疑,能细致地捕捉到别人的心理变化。
通过文字表现出来就是写作风格冷淡疏离缺少温情,善于挖掘人性心底的自私与隐秘,爱憎情仇布满字里行间。
美国作家亨利·米勒说,“忘记一个女人的最好方式是把她变成文学。”还有人说,不要得罪一个作家,他会把你变成文字流传下去。如张爱玲,写遍了家里的姑姨,激怒好多亲戚与之断绝往来。
而老年的毛姆因为不能释怀,把他爱而不得的女人写进了小说里,永远流传了下去。他用这种方式来苏,这是被称之为有“厌女症”的毛姆对爱情的渴盼与缅怀,对伊人的追忆与向往.....
毛姆与西里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