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100字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100字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一本由罗斯科·庞德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0.00元,页数:8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精选点评:

  ●完全没有把握到作者的叙述逻辑,我不是学法学的料…

  ●扣一星是因为翻译 需要再读一遍 中间一些地方读起来实在是太拗口了…

  ●法律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

  ●翻译太糟糕

  ●“当培根以十六世纪的眼光阅读彼拉多的《第四福音书》时,他假设彼拉多在说笑话”

  ●这本书确实写的很清楚。从以社会团体衍生的,仪式性的法律在中立,以及丹尼尔贝尔所说的问题中面临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入手,分析四种法律背后的文化要素——自然法,19世纪自由论,切入到法律的三个概念——秩序,权威指示(金印章),过程。再进入到法与社会控制目的的内容上。展示了从宗教到道德再到凯尔森的“程序”概念的法的支配的演变过程。最后一章事实上分析了法的现代性的内涵——作为利益妥协与合理分配的经验法,以人类生活惯为核心的法律尺度的,调整社会协作效用的理性法,以及以权威为核心的权威法。最后庞德告诉我们法律不应该只是在机械的程序上注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更要注重社会整体的利益的保护。

  ●论证时举例比较多。当然不敢说全读懂了,不过很多地方还是感觉有启发的。

  ●很薄的一本小书,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的浓缩,沈老师翻译得也很好。

  ●短小精悍地充分论述了庞德的“法的社会控制”理论,在融汇功利主义、历史法学、目的法学的基础上,为社会法学提供了一个充满活力的价值尺度。

  ●就翻译来说不是很好读,胜在篇幅短小,精干的提炼阐述了法律的任务,目的和价值尺度。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一):法律与社会控制

  本来80页的小册子,以为轻而易举可纵览。最初的一遍确为浮光掠影,不知其所以然。读完更不明白到底何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怎样的法律以怎样的方式控制了怎样一种社会?实然和应然的交错,令人不知所云。而中间还不时对概念进一步额解释,似或打乱了全书的逻辑。又还有对各种学派的观点的阐述,让人更为力不从心。过完第二编则稍显清晰,大体能找到庞德对于书中的四个章节的问题的回答。其间细微之处虽仍难解,但总算窥得一斑。而全书的中心思想应同样在经验和理性中反复。虽然庞德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永远记住:在我们的法律中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这样一种教导传统。”但对于理性和经验这两者本身,特别是理性,又是一种怎样的面貌,尤难断定。化用庞德的句子,是实在的理性还是理性的理性?但总之,这本书能够带给我们,我想,或许在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的层面具有更大的意义。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二):社会控制是一个综合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法律

  想以最后一段话来作总结:法律秩序在社会秩序稳定下来之前还不能停顿下来。只有社会秩序稳定了,相应的法律假设才能被承认和被制定出来,从这些假设中推论出来的原则才能被公认为解决争端的权威性指示。在这个期间“法院”(在我国应当理解为立法机关)必须像过去一样,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庞德的书完成于1930、40年代,坦白的说大分我都读的似懂非懂,但最后的一个结束语却让人深思。我的理解的社会秩序还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还有许多人蠢蠢欲动的想改变自己的阶层,还有许多人可能被动的被改变了。人心躁动的年代,很难产生法律秩序。大分法律都是东一块西一块,无序可言。想起《罗马人的故事》中,罗马的开拓者们设定的一整套政治制度也是经过了好久才能把贵族与平民整合在一起,也就只好呵呵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三):法学的基本问题

  翻译有些问题,但瑕不掩瑜,小小的册子字字珠玑,精简地表述了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关系,法律的概念、任务及价值,值得再三品读。

  文明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为维护文明社会,阻止反社会的行为,便需要社会控制。当其他手段如道德、宗教的支配力渐弱时,法律对社会控制的作用尤为重要。

  法律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排解和调和各种互相冲突与重叠的人类需求,以维护和促进文明。法律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此种教导传统,并非纯粹的统治阶级利益与机械操作的规则。

  法律发现、承认人的利益并通过赋予法律权利进行保障。权利是以经验,以文明社会的假设或以共同体的道德感为基础的合理期望,包括假设他人不会故意侵犯自己,假设采取某种行动的人将保持应有的注意以防止自己遭到不合理损害的危险,假设他人信守诺言等。

  法律的价值尺度包括,从经验中寻找某种能在丝毫无损于整个利益方案的条件下使各种冲突和重叠的利益得到调整,再同时给予这种经验以合理发展的方法;依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进行评价;社会秩序的权威性观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四):内容梳理

  1.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p10

  2.这种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p10

  3.这种支配力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一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p11

  4.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p11

  5.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三种意义:(一)法律秩序;(二)一批据以作出司法和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在后文中写到了)(三)卡多佐所称的司法过程,加行政过程。此外还有一些理想的成分,一些公认的权威性理想。p25、26

  6.法律秩序的权威的渊源是什么?三个层面:强力;同意;(第三个是正当性问题,没有讲清楚)p31、32

  7.法律的任务:正义。正义并不意外着个人的德行,意味着一种制度:能使生活物资和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这种方式的出发点是个人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做某些事情的要求、愿望或需要,即耶林以来所称的“利益”)p39

  8.权利意味着合理的期望p48

  9.价值问题。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更可能程度的思想、一种为了人类的目的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须承认两个因素来达到那种控制:一方面是自由的个人主动精神、个人的自发的自我主张;另一方面是合作的、有秩序的组织起来的活动。p78、79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五):政治组织社会对当今法律的渗透

  庞德认为,组成法律体系的法令包含两种成分:命令——立法者的权力意志;传统——体现文明理想价值和裁判经验的累积。法律作为社会科学需要通过社会控制这一手段作为支配力去运行、实践。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在早先,三者不作区分,惯、传统、城邦立法可以视为一个整体。而现在的社会支配力主要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权。社会控制是的职能,通过法律依赖专门的机构团体行使。

  有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完美的法律制度只是一种主观的理想状态,法律不可能不包含社会控制为目的的政治因素。法律自身具有三重意义:1.对社会强力作系统安排的一系列秩序;2.权威性的法令、指示、法律工作者的判断等;3.裁判的过程。它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体现文明史中教导传统的生命力(民法就是一个例证)。法律的限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适用中对事实的判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可能会有错判;2.某些道德上的义务无法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执行;3.某些侵犯个人隐私、情感和利益的行为法律难以追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4.某些不良行为无法通过法律规则适用、补救等法律手段解决。(夫妻关系破裂无法强制恢复);5.法律的执行有赖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对社会正义等价值的遵从。

  法律的任务是实现利益(要求、愿望或者需要),承认、确定其限度、加以保障。个人的利益包括人格的利益、家庭关系的利益和物质利益。社会公众对合理期待使自然权利或者道德权利逐渐成为法律。某个主张应当由法律确认并保障——自然权利。为共同集体的一般道德或舆论支持——道德权利。为法律所支持而不需要其他方面支撑——法律权利。政治组织社会要求的控制的实现需要法律权利作为保障。这里还谈到了权利的六种解释,马克思主义学派对权利的观念(权利乃实现私有财产的手段,在无阶级无财产的理想社会权利将会消失。

  法律实现价值尺度有三种方法:1.从经验中寻找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方法。2.对法律假说作出评价和衡量,得到承认后就采取这种尺度来调整利益关系。3.关于法律秩序的公认的、传统性的权威观念,提到两个因素(自我主张的实现、团体合作)。

  (P.S 德国人这种一板一眼、有条不紊、逻辑条理清晰的叙述惯读起来太让人舒服了。德意志,要么拷问世界、要么拷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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